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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判18年:“标题党”检测了法治意识

(2016-10-18 15: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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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判18年

“标题党”检测了法治

时评

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等,对被告人冯志明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中国新闻网1018日)

 

冯志明判18年:“标题党”检测了法治意识
冯志明判18年:“标题党”检测了法治意识

几乎各大网站同时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为标题,发布了这条新闻,可是,当打开这条新闻时,其中并没有半点与“呼格案”直接相关的内容,但是,点击率却居高不下,3个小时内已经达到了3万次。就这样的点击量,如果仅从“标题党”角度来解读,无疑这只能算是一个雕虫小技的成功之作。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解读这样大的点击量,就不免低估了广大受众的智商。然而,对于这条典型“标题党”新闻带来的点击量,其中到底潜含着什么呢?

就冯志明这个人来说,是因“呼格案”而兴,1996年,他领导破“呼格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集体二等功。但冯志明也是因“呼格案”而衰,201412月,其因在“呼格案”中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而在“呼格案”没有暴光之前,冯志明是何许人也,没人能知道,也没人想知道,因为他既不是高官,也不是大腕,将这样的无名之辈装在脑子里,只会占用大脑内存,这在新闻资讯爆炸的今来说,是一件很不值得的事。

但是,自“呼格案”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点以来,冯志明就成了其中的重点环节,而从人们对“呼格案”的大量反馈来看,都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所以,冯志明才在人们脑子里有了一定的印象。可是,“呼格案”起起浮浮已经好几个春秋,人们对于真实案情也复习了好几个轮回。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知道,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已无法再生,而对他在天之灵最好的告慰,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惩罚冯志明这样刑讯逼供的人,这是全社会的共识。

虽然冯志明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在人们心目中,也始终没有放弃这种维护法律尊严的共识。因而,不管是什么新闻,只要标题缀上“呼格案”三个字,立马就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今天“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这条新闻,之所以成为了焦点,其实,人们并不是关心冯志明在“呼格案”以外的罪行,而只是想知道,其中有没有判他在“呼格案”中犯下的罪。因而,打开这条新闻的人,感到了些许的失落。

然而,法治社会就应当是这样,坐实的罪行一定要办,但同时,也不能因为人们恨这样的人,就给予他过早的判罪。因为大家都知道,“呼格案”涉及的人太多了,出于办案的严谨,一切都要仔细梳理反复核实。而按着“罪罚当量”的法律原则,对所涉及到的人都要以罪行轻重为依据,给予依法判罪,可想而知,这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当初“呼格案”之所以做成了冤案,它就是在“迅速破获大案”维思之下的产物,它越过了应有的程序正义。而今天,法治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法治本身就不能再对自己犯下曾经的错误,要走的程序,一定要走,该来的惩罚,一定会来,正义不会缺席。程序正义,是保障法治社会恒定的根基。

对于这条典型“标题党”新闻带来的点击量,其中到底潜含着什么呢?其实,其中潜含的就是人们对法治作用力的期盼。虽然这条新闻本质上与“呼格案”没有直接关系,但人们的期盼不可改变,那就是一定要让冯志明这样的人,负满应承担的每一条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次的“标题党”,意外地充当一次检测社会法治关心程度的试纸。而检测结果表明,呼格冤案给社会带来的痛点,不会轻易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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