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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该不该有“贴条”执法权?

(2016-08-23 1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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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该不该有“贴条”

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包括“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新京报822日)

 

城管该不该有“贴条”执法权?
城管该不该有“贴条”执法权?

此意见稿一出,便在网上引起了争议,其争议焦点在于城管该不该有这样的执法权,而之所以产生这样的争议,则源于长期以来对城管工作的不满意。从人们看到的一些管城执法现场来说,确实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因而,这也不能怪人们对城管工作表示担心。但是,城市管理工作是社会的客观需要,这无法否认。拿北上广这样的地方来说,如果一天没有城管,其市容市貌就难以保持应有的水准,尽管这并不全然是城管的作用,但城管也是一支有效的力量。

城管该不该有贴条执法权,其实是一个社会管理是否真切需要的问题。很显然,在人们心理认识上,交警贴条名正言顺,因为那属于交警的法定职责范围,而城管贴条则被认为是权力的又一次扩大,再加上城管存在的那些不尽人意之处,人们当然会报以怀疑或反对的态度。但是,就现在的机动车饱有量来说,仅交警一方的力量已经很难应对,而如果无限扩大交警编制,那么社会担负的成本将会大幅提高,而这些钱来自于哪里?当然还会是纳税人的钱。

对一个社会的管理,背后总会有成本的支撑,而从社会最佳管理效能上说,也总会存在着最佳支出比例。社会用钱的地方很多,比如民生、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等公共方面,都需要国家的恰当投入,但如果只是将钱投入到某一个方面,那就会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而社会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综合性命题,它不应当仅是一个方面的单项考量。因而,城管贴条担当了一部分交警的执法权,这也是社会管理资源的合理利用。

另一方面,城管该不该有贴条执法权,其实还是一个是否应该授权的问题。任何执法权,都来自于合法的授权,因为任何人都不存在天生的执法权,这必须要有一个合法的授权依据,而授权的依据就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如果社会管理有这样的需要,那就应当有这样的授权,换言之,授权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授予,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与之相匹配的还会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如果没有利用好这项权力,当然也必须接受到社会的追责。

城管该不该有贴条的执法权,其出发点和论证点都在于社会管理是否真切需要这项授权,而不在于城管工作表现出的不尽人意,因为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社会管理架构的层面,另一个是技术操作层面。而对于城管在操作层面存在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其实是自身队伍管理上不够到位的问题,这需要不断地强力改进,但这并不能影响社会管理宏观架构的形成,也不能一味地将城管看成社会的对立面,因为这其实上是一种付气的态度,而不是讨论问题的心平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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