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僵尸肉”的争议,媒体应体现大风度
(2015-08-21 1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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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事件,若从新闻依据角度来看确实存在着模糊性,但出于对线索提供者必要的保护而言,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在现实情况下,一些当事人并不想使自己的身份曝光于媒体之上,如果说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是每个人的义务,那么尊重提供者的意愿保护提供者的权益也是媒体应尽的义务。现在社会对于“人肉”二字并不陌生,而在此语境之下,并不是一切真实的东西都不怕“人肉”,因为“人肉”可能将与事件不相干的所有个人私隐曝光于天下,这在敏感事件中是一种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但“僵尸肉”事件已经被社会热议并被质疑到这样的地步,这是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料到的事,但梳理所有争议,无外乎就是对于这个标题用词严谨性的争议和对新华网记者李丹所持依据的质疑。对于质疑方所说的媒体应遵守新闻基本规则的说法,应当说非常到位,但在现实语境下却无法完全成为现实,因为很多新闻用语本身就无法量化,而最常用的就是高度概括,这无法用科技论文的标准衡量,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就像出现在报端的“小三”、“野鸡大学”等用语一样,无法用仪器加以检测。
但对于这样的用词,作为读者来说却非常便于理解,因为这借用了一些社会语言中的约定俗成,这会让读者在最少的字数里读出里面的现象。之所以这条新闻引起了读者的超高关注,不仅是因为这个用词关照了读者的习惯语境,还因为这样的肉确实有存的可能,而这就是一个广大的社会担心,更是一种社会化的关切所在,而新闻的作用莫过于就是将这样的问题概括性地摆在人们面前,让人们去警惕,同时也让相关部门去防患于未然。新闻就是在不失真实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最大程度的现实现象,做到了这点,就是起到了作用。若要用卡尺衡量这一切,那就会变成类似于文字狱的游戏,因此没心要用所谓的“科学性”来打倒人们的认知习惯,因为根本的问题是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事情争议到了这个程度,新华网也应当拿出李丹记者所上交的备案相关资料。到底采访的是谁,当时的采访记录有没有立得住的证据,这些关键点其实很容易得到证实。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新华网能与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取得面对面沟通,这既尊重了提供者的意愿,也与洪广玉达成了共识。然而新华网方面没有这样去做,而这在洪广玉试图与李丹沟通的时候,某位上司拒绝了提供李丹的联系方式,而这给人感到有点小家子气。
话说回来,就算新华网方面掌握的证据确实不能说服别人的质疑,那也不能对人家置之不理。作为一家知名大媒体来说,严格地说,新华网不应当犯错误,但绝对一点错误都没有,那也是不可能的。而对于新华网这样的大媒体来说,关键问题并不在于犯不犯错误,而在于犯了错误之后如何以应有的姿态应对错误。作为大媒体来说,维护自己的权威形象很重要,但如果犯了错误,而勇敢地承担自己的错误更重要,因为这是一种自信,有了充分的自信,才能在社会上源源不断地产生他信,这也该是大媒体应有的社会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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