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也法庭,死也法庭,念斌的要求是正义对非正义的讨伐
(2014-11-14 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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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起毒杀案令念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死刑,今年,念斌最终迎来了无罪宣判。该案对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有效辩护理念等意义重大。而检察官张飚,作为体制内的一股健康力量,推动了此案的翻案,为叔侄俩洗清不白之冤。张飚说,疑罪从无就是正义,假如我们处理不当,对他们来说又增添了感情上的伤害。
这是法律正义的胜利,但却不是法庭的胜利,因为念斌已被法庭四次宣判死刑,并且其中三次都附带着“立即执行”的后缀,而如果不是念建兰的坚忍不拔的意志,念斌早已被死过四回了。生也法庭,死也法庭,念斌的生与死在八年时间里并有掌握在法律上,而是一次次的地被法庭悬吊于股掌之间,而最后终审无罪的判决也是法庭给的,这看上去是法庭使念斌获得了重生的机会。然而,念斌本无罪,这实际上是只是法庭给了自己一个重生的机会,一次少了一个冤魂的机会,不是法庭救赎了念斌,而是念斌救赎了法庭。但之前所谓的“法庭”,只不过是一些当年主要办案人员的推责叫法而已。
对于念斌来说,这样的重生,只是意味着置死地而后生的悲哀式的快感,他很明白,如果没有他姐姐,便没有机会体验后面法律正义的一切。然而,如果不是因为他姐姐的“策略”,那法律的正义又如何能作用于这个法庭上?刑事有罪,不能靠推断,这是法律原则,然而可以看出,多次给出死刑的宣判却都是有罪推断的不法结果,法律是正义的,但只是放在那里,主要办案人员并没有去适用。
八年时间,法庭一次次草草开庭,又一次次草草收兵,而念斌姐姐念建兰正是从这八年中学会了后来至关重要的“策略”,用她的话说,就是“在异地检测会排除一些干扰,于是决定去香港中文大学找专家”,她成功地拿到了这个检测结果,才为念斌打开了生的大门。应当说,她的“策略”正是法庭的主要办案人员某种“忽略”,忽略的是法律事实。念斌姐姐虽然从反向法理上救了念斌,然而,对于刑事有罪,不能靠推断这样的法律原则,却应当是实施于法庭才对,也就是说,这是法庭判罪的前提,而不能是任何形式的后补,而如果念斌没有这样有“策略”的姐姐,那么,这起案件的法律正义又如何体现?
念斌终于洗脱了疑犯之名,但他并不是赢家,因为他毕竟坐了八年的冤狱;他姐姐虽然学会了“策略”,救活了念斌,但也不是赢家,因为她就辞掉了工作,往返于福建、北京、香港等地,专心为念斌打官司。正如检察官张飚所说,疑罪从无就是正义。但这个正义来得太晚,因此,念斌谈到“不对当年办案人员问责会很失望”,其实这个要求并不高,只不过过是正义对非正义做出的一个讨伐,而如果这个样的讨伐真的没有结果,那么这个案子便真是没有了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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