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禁限不能成为“斑马线”
(2014-08-19 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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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文化新闻点评 |
2013年6月3日,吉林长春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死76伤。7月6日,时任市委书记被撤职,时任市长被撤职、撤销党内职务。而被撤的市长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担任长春公交集团党委书记。时任市委书记也已于4月复出,担任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对于受到处分的领导干部,不能一棒打死,因为这个处分是组织规章制度给他们开出的一剂良药和一张带苦味的药方,而并不是一张压在身上的终身符贴。因此,如果在治病救人的规定疗程结束之后,病好了就完全可以停药复出,以发挥他们应有的价值,这也是组织上设计相关规章制度时价值取向的意义所在。
然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而两位被撤职者不到一年时间就已经复出,况且又没有任何原由性的组织程序上的提前公示,这显然是不合规的。而这样的复出,会使他们在别人眼中成为另外意义上的“榜样”,因为对他们治病救人的规定疗程还没有结束,他们就可以东山再起了,而组织制度开出的良药已经于无声无息中大雪无痕了,药方也被什么人像揭去孙行者五行山上的符贴那样提前解封了,于是仕途之路上就有了本领高强、无所不能、千变万化并且能腾云驾雾的孙行者,他们一个筋斗云就能冲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而可以到达任意想要到达的“花果山”。
这样的违规复出,使制度的刚性荡然无存;而制度中以儆效尤的预先威慑力也由此变成了某部冲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真实大片的前情预告片;那个曾对众多各地主要领导重重敲响过的警钟,此时不过变成了大片开演前的款款铃声;此“榜样”已非彼“榜样”,因为这样的“榜样”好像有着隐形的翅膀,可以轻松飞到花果山。这损毁的正是社会对组织制度的公信力和规制本身必须具有的不可逆转、不可随意解封的刚性品质。
因此,对于受处分官员的复出,必须要依规依制按组织程序规定进行,否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禁止线,就会解禁成红灯下手拉手就要以结伴而踩的“安全”斑马线,而这则是对整个干部组织原则体系的最大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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