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跳舞,应在相互妥协中建立规范
(2013-11-08 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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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区内还生活着大量上班族、学生和身体不好的人,尤其是有心脏病的人。对上述人群来说,生活在安静的环境里也是他们应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些人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忽视了另外一些人的权利,显然不公平,甚至是残忍的。高分贝快节奏的音乐和其中夹杂着的重低音会对人体构成严重伤害:婴儿听到后哭闹不止,无法安然入睡,影响身心发育;心脏病人听到这样的声音,会心率过速痛苦不堪,心如刀绞。即便是平常人听到这样的声音也会焦躁不安,心绪不宁。而这显然不是一幅和谐社会的具像画面。
同一个小区内生活着不同需要的群体,而各自的需要又都是不可或缺的权利,这是一种现实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依靠个人觉悟显然不行。因为,个人常常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的,而单一的角度无法确立多维度公平公正的准则,也无法准确限定彼此权利实现的客观范围,因此,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由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与小区管理部门牵头,在治安管理条例基本框架内,将各方权利最大化、准则确定化、范围清晰化,并将这些建立成切实可行的成文规范。
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而不同但却可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的社会状态,它不存在绝对无限的权利,也不存在可以被无限压缩的权利。和谐社会对每个人的权利来说,其核心意义在于尊重、包容、协调,而要达成这些,各方都要有所妥协,如音响音量小一点,音乐选择柔一点,跳舞时间短一点,舞蹈风格婉约一点。
总之,实现和谐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在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内达成多方妥协,并在妥协中建立规范,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应止于另一方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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