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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神圣,不能缺少人性关照

(2013-07-15 1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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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7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中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最后,法院与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上互相道歉。
    对曾成杰处以极刑,是因为其触犯了国法,罪有应得,这体现的是法律刚性的威严。然而,法律是威严的,同时也是承载人道精神的。按律对曾成杰处以极刑,但按律他依然享有基本的权利。
   如果将法律的本质精神拟人化,它就会说:“因为你触犯了法律,所以必须将你处死,但我将誓死保卫你的权利、尊严,这就叫法律的神圣。”所有被处以极刑的对象,都只能是活生生的人,而非物。
    对曾成杰处以极刑,这对他的家人来说也是生死离别。“见最后一面”,就是对其本人及家人能给予的最后关照。因为曾成杰的人生将在行刑的那一刻完全落幕,而最后陪伴他的也应该有家人的亲情关照。这个时候,恰恰需要执法部门从人道角度出发来成全曾成杰的人生“句号”,并且也让其家人领悟到神圣法律中应有的人道主义内涵和起码的人性关照。
    法治社会的建设和进步,还要求每一个案件的实施都要是一次对社会全方位的教化。从案件的审理到最后的行刑,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是一个普法、信法、尊法的教材实例。从这些环节中让社会成员感到,法律是威严而不可侵犯的,但法律也是充满人性和人道的。这样,法治建设才会产生深刻而坚固的社会根基。
    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中植入的点滴人性关照。我们敬畏法律,同样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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