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与综合素质评价(下)
(2015-11-28 0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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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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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与综合素质评价(下)
晨雾 / 转帖
一提起评价,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评语”。从小到大,我们不停地在接受各种各样的评语。上学期间,有老师提供的操行评语;工作之后,有单位和上级领导的工作鉴定,等等。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评语构成的世界。
上周我去幼儿园接女儿,女儿一见到我就兴高采烈地扑过来,一边跑一边嚷嚷:“爸爸,今天我得到表扬卡了!”这是女儿第一次得到表扬卡,我也很开心。在这张粉红色的桃心形表扬卡上写着:“你是一个聪明、懂事、有礼貌、乐于助人的好宝贝!”欣喜之余,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虽然我为女儿得到幼儿园老师的表扬而高兴,但这些抽象的词汇并不能让我对女儿的表现有什么直观的认识。女儿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让老师觉得她是聪明的呢?女儿又是怎么表现出她是一个懂事、有礼貌、助人为乐的小朋友呢?
事实上,我女儿得到的表扬卡上的“评语”体现的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一些抽象性的“大词”,尤其是形容词,来给人做定性的评价,诸如热爱祖国、志存高远、心地善良、坚韧不拔、气质优雅等等。在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的几年中,我们接到了大量饱含此类形容词的推荐信。坦率地说,我们从中得不到多少有价值的信息,也不能增加我们对于被推荐学生的认识。
实际上,大学招生机构并不需要知道一个学生是否“富于创新精神”,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他(她)做过哪些事情,有过哪些特别的经历,从这些事情和经历中我们自然而然可以判断出他(她)是不是具有创新精神。换句话说,大学招生机构并不需要接受中学(或其他机构、个人)对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的主体,一定是大学招生机构本身,而不是中学校长或老师,以及其他各类推荐人。
在我个人看来,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没有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只是由老师填写“操行评语”,或者由学生之间互评的话,将不可能得到大学招生机构的认可,因而不可能成为对学生升学提供有价值信息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目前的环境下,大学招生机构更倾向于相信自己的分析和判断。
如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和大学招生录取挂钩的话,对于中学老师和学生来说,它将有可能成为一个额外负担——要为之投入时间和精力,却不能对升学有帮助。但如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大学招生录取挂钩,它又有可能变成一个高利害的“标的物”,老师、学生和家长都会千方百计围绕它“做文章”,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老师很难抗拒来自家长的各种“诱惑”,而对学生做出客观的评价;试想如果允许学生互评,且评语可以发挥作用的话,每个学生都可能会尽一切“努力”压低对别人的评价,以提升自己评价的相对位置,从而增加自己入学的概率。这样一来,综合素质评价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在我看来,当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是中学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只记录不写评语,不承担评价的主体责任。这样,中学老师就避免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只需要对记录本身承担责任。对于承担了评价主体责任的大学招生机构来说,因为必须要对所招收的学生负责,则会尽最大可能维护评价的公正性。同时,由于责任主体明确,一旦出了问题,不但大学的声誉会受到巨大损失,做出招生录取决策的个人也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秦春华(北京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
信息来源:2015-11-27 《现代教育报》
http://58.128.228.214/epaper/xdjyb/2015/11/27/A12/story/298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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