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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信将被开除?

(2015-11-27 23:29:21)
标签:

教育

大学

大学生

诚信

开除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大学生失信将被开除?

 

晨雾 / 转帖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对失信学生不宜“重罚轻教”

 

惩戒从来都不应是教育的目的,它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纠偏手段。对于高校来说,究竟该如何用好这一新措施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并达到提升他们能力的目的,或许还应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相应的配套措施上。

 

新规定明确表示,高校应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这也就是说,对学生失信行为的处理,也只能是建立在高校必须开展对应的诚信教育的基础上,否则,惩戒便失去了基础,也失去了其应有的教育意义。但要看到的是,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这其实并非第一次提出,以笔者近几年的辅导员经历看,这项工作早就当作学生日常教育的一部分渗透到了整个学生工作中,可遗憾的是,由于师资力量的不专业性、课程设置的不系统性以及课程内容的随意性,使得这门课程在很多时候沦为了一种形式,它也并没有从启迪学生心灵的角度给予他们更多的理性认知,以至于在高校多次出现“这边诚信教育轰轰烈烈,那边考试作弊却如火如荼”的畸形奇观。

 

更要警惕的是,新规虽然对学生的失信行为和诚信教育都作了方向性的要求,但在相应的细节落实上,却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说明,更没有对高校诚信教育不达标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惩戒。在这样的情形下,负责任的高校可能会按照正常的教育规律在诚信教育和惩戒措施上都下同样的功夫,但也不排除一些“怕麻烦”的高校仍旧会沿用以往的教育手法,可在惩戒措施上却“毫不手软”,使得教育出现“重惩戒,轻防范”的乱象。而这,不但违背了教育的固有目的,更会在无形中伤害更多的学生。

 

教育的本质在于通过各种途径让人的心灵变得更美好。对于高校来讲,就更应该读懂这规定之中的善意,并辅之一系列的措施来避免学生去触碰这一红线,并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学生。事实上,这也正是诸多教育管理规定的题中之义。

 

□文/张剑(四川 高校辅导员)

 

信息来源:2015-11-27《现代教育报》

http://58.128.228.214/epaper/xdjyb/2015/11/27/A02/story/298613.shtml

 

教政法厅函[2015]5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我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其修订情况及修改对照表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李德波 电话:010-66097261

  传真:010-66020743

  电子邮件地址:lidebo@moe.edu.cn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改对照表

     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情况

     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对照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2015-11-02 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7049/201511/t20151116_219213.html#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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