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政审不应受父母株连
(2013-08-23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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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数疑虑江苏丹阳规章教育 |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
高考生政审不应受父母株连
晨雾 / 转帖
长江商报消息 殷国安
19日,一则“江苏丹阳一高考生因父母上访被指政审不合格”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举报人谈春平称,江苏丹阳一家庭因为土地纠纷不服法院判决,一直上访,其家庭成员孙某在2013年高考中,过了国防生录取分数线,却被地方职能部门以“政审不合格”为由拒绝。昨日,丹阳市委宣传部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称,经该市公安、教育等部门查明,考生孙某已通过军检和政审,高考分数为355分,未达到其报考的3所国防生院校的最低投档线。(8月21日 《中国青年报》04版)
这则新闻让我产生疑问:假如孙某的分数达到了国防生院校的标准,地方政府因为其父亲不服法院判决,审定为“不合格”,是否可能?
说起高考的政审,我作为“老一辈”,感触颇深。我是1966年的高中毕业生,父亲又被错误处理戴了“帽子”,所以在1977年恢复高考的第一年,我虽达到分数线,也参加了体检,但却未被录取,据内部说就是父亲的问题没解决。最近从媒体知道,就是刘少奇主席的儿子刘源,也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被不准报名,后来向邓小平写信,在邓小平批示后才有了报名资格。那时的政审很严格,不要说父母亲有问题了,就是“七父八母”中任何人有问题都能影响本人的高考录取。
不想时过30多年,现在还有这样的政审。前几年的新闻说,河北邢台市隆尧县一位报考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冯姓女生,因其父曾上访被拘留过,而通不过当地派出所的政审。经媒体报道后,该女生的政审问题得以解决。但同样是在河北廊坊又有一位农民的孩子,因其父在2007年曾遭行政拘留15天,而无法通过报考军校所需的派出所政审,失去了报考军校的机会。
这两件新闻让我很是疑虑。一是,父亲上访本来就不是错误,行政拘留也未必是因其犯罪,怎么成了父亲的罪名?二是,即使父亲犯罪了,为何会影响孩子的高考?三是,一个派出所为何可以决定政审是否合格?正如刘源当年写给邓小平的信中所述:“我想考大学,现在厂子里不让考,如果因为我父母的原因、我的出身不让我考,我很不服气。何况你这个招生简章并没有这么讲。让我考我考不上,是我自己的事情,谁也不怨。”
我认为针对考生家庭成员的政审而影响其录取,是无理由也无根据的,这依然是“文革”时“出身论”的有害遗留。如果考生自己曾受过刑事处分,应该记录在案,可以在录取时予以斟酌。而对于考生被父母和家庭问题株连的情况,则显然已不适应时代。
因此,有关方面应考虑公开关于高考政审的有关信息:一是,目前高考政审的实施范围,对哪些院校的录取需要进行政审,其规定的依据是法律还是规章,亦或由有关院校自行决定;二是,高考政审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执行单位;三是,政审结果是如何影响高考录取的。这些情况的公开,既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又接受公众监督,让公众从法律角度审视高考政审的规定。
从制度上说,我的建议属于申请信息公开,遗憾的是,我不知道高考政审的政策是谁家出台的,所以我也不知道向谁申请信息公开,所以只能通过媒体申请了,希望有关部门自行认领信息公开的责任。
信息来源:2013-08-22《长江商报》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08/453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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