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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演变

(2012-11-30 15:12:11)
标签:

招生工作

阶段

步子

真实性

综合素质评价

分类: 晨雾原创

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演变

 

晨雾 /

 

    晨雾昨天(201211月29日)发出一篇文章《呼吁高校放弃自主招生三项常见规定》 ,对一些高校在自主招生时候规定了应届生、校荐生、获奖生这三个条件提出异议,呼吁高校自主招生为复读生、自荐生、未获奖生也敞开报名的大门。

 

    有家长问,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要求应届生、校荐生、获奖生这三个条件,是不是教育部的统一规定,高校不得不执行呀?

 

    这位家长提得好。晨雾不得不说,中国是计划经济多少年的国家,人们的思维都不得不遵循一种模式,首先想到的是:上面是怎样统一规定的?如果是教育部的规定,高校不能不被动执行。

 

    对这个问题,晨雾在本文中已经提到过,在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初期,教育部曾经强调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的条件是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的要求。

 

    让我们回顾一下十年来在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方面教育部政策的演变:

 

    2003年开始在22所高校进行试点。20032月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规定: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正如家长们所想到的,高校关于应届生、校荐生、获奖生这三个报名条件正是源自教育部文件当时提出的。真的是“教育部的统一规定,高校不得不执行”。

 

    这个条件到2006年就演变为: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我们看出增加了“也可以本人自荐”的条件,但是仍然要求应届毕业生。2006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已经增加到53所了。

 

    关于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这个条件延续到2007年。2008年开始教育部就没有应届生这个要求了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已经增加到68所了。

 

    2012年教育部文件关于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发生了更大的变化。第一次把报名要求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分成了两段来陈述:

 

    1.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2.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这里看出在报名条件方面,除了“应届生”的要求早就无影无踪了,“校荐”方面不是作为一个报名条件出现,而是描述了中学推荐考生的程序公开公正,尊重考生等要求。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这句话表明,教育部不再干预了,而给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在描述提交申请材料时,考生和中学多次并列出现,强化了考生个人的责任、义务和主动性,考生和中学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12年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的通知体现了在“自主”方面小小地向高校倾斜,向考生倾斜。虽然步子走得还非常小,距离自主招生双向选择还比较遥远。

 

    但是通观自主招生试点10年,仅从报名条件的要求来说,教育部已经从最初的“应届生、校荐生、获奖生这三个条件”演变为完全不再干预的“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把选才条件的自主权完全交给了试点高校。

 

    因此我们今天来回答那位家长的问题就可以这样说,高校自主招生要求应届生、校荐生、获奖生这三个条件起初确实是教育部的统一规定,高校不得不执行。但是今天教育部已经放权了,制定什么样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由高校自己决定。

 

    另外关于“获奖生”这个条件,我们注意到在教育部历年的文件中确实都出现了“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的字样,但从来都不是作为报名条件提出的,而是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内容列出的。例如在2003年的文件中为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但是很容易被理解为报名所必需的条件。最明显的变化也是发生在2012年的文件,“获奖”已经成为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应当提交的六项材料之一(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获奖证明、特长证明、写实性材料)。同时还专门强调了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及内容要求。因此从2012年的教育部自主招生文件已经完全看不出“获奖生”是报名所必须的条件了。是否作为报名条件要求已经完全是试点高校的自主行为了。

 

    教育部2013年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近期将会出台,我们可以再一次关注报名条件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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