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1-03-25 15: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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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黄斑区标准体重肥厚性鼻炎体格检查 |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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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第三条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 =身长(cm)-110
第四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cm,剑突下不超过
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cm的。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的 ;
(四)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 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
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9/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十章 附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六)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对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信息来源:2010-04-12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 高考高招 > 答考生问
http://www.bjeea.cn/html/gkgz/faq/2010/0905/12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