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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将重新评估

(2009-08-09 10:44:37)
标签:

留学

就业

中外合作办学

教育机构

高考落榜生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将重新评估

不合格项目将停招
高考落榜生慎读“洋文凭”
 
晨雾 / 转贴
 
 
  本报讯(记者李莉)眼下,高考录取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一些高考落榜生也开始为自己的出路想办法,每年的这个时候也正是一些“山寨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最活跃的时候。为此,昨天教育部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并组织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重新评估;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此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评估对象包括: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次评估旨在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系、资金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培养质量、社会效益、办学特色等。其中对师资的评估是重点之一,主要将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外方合作者是否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任教,是否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中发挥了作用等。教育部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

 

  链接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情况,在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建议特别关注和认真了解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等查询。

 

  二、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包括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等,还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查询相关情况。

  J063
 
信息来源:2009-08-06《北京晚报》
http://newepaper.bjd.com.cn/bjwb/html/2009-08/06/content_173875.htm

 

教育部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自我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应按评估程序与标准,遵循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自评报告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共同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布办学单位自我评估相关信息等方式,对本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我部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由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将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在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后全面推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2009-08-05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http://www.crs.jsj.edu.cn/article_read.php?id=12-19700101-60

 

晨雾点评:

 

    今年下半年将开始中外合作办学重新评估,这是个好事情。对于我们家长来说,就是希望更好地辨别假冒或者伪劣的“教育产品”。

 

    晚报的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不是晚报自己总结的。是源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官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中的第一条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按说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简单的,只要“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等查询”即可。可以说是既方便,又严谨。

 

    但是实际上如何呢?晨雾说一件事情您可能还不信。比如说,有人问您“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是否经过了合法审批?您可能会反问,这会有疑问吗?这可是每年都有教育部下来的统招计划的,并且已经有了两届去向还算不错的毕业生了。可是人家并没问您“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是否列入了教育部的招生计划,也没问您教学质量和就业情况如何。人家问的是“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是否经过了合法审批?

 

    那么我们就试试上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查查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有一个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在这个名单上公示的北京地区的中外合作项目居然只有一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Beihang Sino-French Engineer School )。

 

    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示的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的名单上,不仅没有北邮国际学院,上海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中国农大国际学院等在考生家长中颇有些影响的合作办学项目也没有。难道它们都是“非法”的不成?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存在的疑问的。在2007年晨雾就对此有疑问,当时与最了解上海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的06家长Fenny做过讨论(详见2007年3月19日晨雾转贴的文章《中外合作办学不单独录取》后面评论中与Fenny的讨论)。两年过去了,这个疑问仍然没有消除。

 

    我觉得教育部与其下半年开始中外合作办学重新评估,不如踏踏实实检查一下过去做过的事情是否落到了实处,把已经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示。让老百姓查到的信息是实实在在的。否则,我们的考生和家长如何区分一项合作办学是否经过了合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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