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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2007-05-30 15:46:09)
标签:

高考

偶发事件

应急处理

分类: 高考政策与规定
北京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忘带准考证可进场考试
 

 

晨雾 / 转贴
 
    “考生忘带准考证”、“试卷出现异常”、“考生抢先答题”、“考生晕场”……这些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今年北京市高考监考人员早有准备,21项考场偶发事件以及处理方法已被写入今年的高考监考员手册中。

 

    记者从北京市考试院编制的《监考员手册》中了解到,今年高考,如果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监考人员将先验证考生相貌,如果与准考证存根照片相符,则可先安排考生进场考试,并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时将“准考证”带来,考点主考则应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考生的具体情况,并上报区县考试机构。今年高考,监考人员还被要求考前适当准备墨水及答题用笔,以应对考试中个别考生考试用具发生意外的偶发事件。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果发生晕场、疾病情况,监考员应立即通报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指挥和监督就地治疗或就近医院治疗。此外,如果试卷发现异常,无法调换,监考员可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并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据了解,考试中发现代考;考生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者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考生;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行为;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等都将被如实记入《违规考生登记表》。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今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都将接受培训,提高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识别及处置能力,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者刘昊)

 

信息来源:2007年05月30日《北京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05/30/content_6172030.htm

 

晨雾点评:

 

    请注意其中某些《考生必读》中没有提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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