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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严查高中体育特长生竞赛证明
办理成绩证明需过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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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市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学校初审、区县复审和市级终审。市级终审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首先,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才有资格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这些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学校汇总表》或《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学校汇总表》,每名学生只能出现在其中的一种表中,经学校审核后,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学校将表格和证明材料报到区县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区县体育局。区县教委和体育局将在规定审核期内审查学校送审材料,结果由区县教委通知学校。
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对区县复审后的材料,还将依据市级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证明对所有人员统一终审认定,4月15日至30日之间可完成终审。终审结果将于4月30日至5月10日在市教委、市高招办和市体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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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中体育特长生
可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比赛名单
1.北京市中学生“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比赛;
2.“振兴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3.北京市中小学生百队足球比赛第一名;
4.北京市中小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棒垒球、跆拳道、篮球、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冬季长跑比赛;
5.北京2008奥林匹克教育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比赛;
6.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四年一届);
7.北京市传统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定向越野比赛;
8.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射击、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柔道、网球、皮划艇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原文:2007-03-31《北京考试报》
转载链接:2007-03-31 天新网 > 考试中心 > 高考 >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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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xam.21tx.com/2007/03/31/1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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