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死在没油的救护车上”,谁该担责
(2013-05-29 13:40:36)
5月28日
5月24日下午,巴东县金果坪乡塘坊坪村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农民陈千均不慎从自家建房工地摔下,造成重伤。就在当地医院紧急抢救后准备将病人送往州中心医院进一步抢救时,当地唯一的一家加油站职工以已下班为由,拒绝为救护车加油。一个多小时的耽误后,救护车才出发。然而,当救护车驶上高速公路不久,病人便死亡。死者的亲属说:“如果加油站能及时加油,病人或许有生的希望。”(5月27日《恩施晚报》)
见死不救,加油站有油不给加,眼睁睁看着伤者挣扎于生死一线间,让人出离愤怒;紧急救命,救护车刚上路却没油,没油的救护车,又怎能备不时之需,充当救护之责?不同于过去一边倒地批判见死不救方,这次,人们在诘问加油站员工的职业操守、道德人心的同时,也在反思有关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许,正是人心与制度的双重失灵,才让生命输给了时间,在与死神的争分夺秒中一败涂地。
之所以人们没有习惯性地简单问责加油站,其实是常识告诉人们,用于紧急救命的救护车,理应拥有一套完备的安全管理办法,才能在关键时刻起作用,行使抢救之责。这其中,出车前,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及时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应该成为救护车驾驶员谨遵的律令。事关人命,马虎不得。
可新闻事实却告诉我们,救护车没油并没有提前被发现,或者就算发现了,驾驶员也没有及时加补,直到出车后才开去加油。这究竟是相关医院并无制度确保救护车行使救护职责?还是制度长期形同虚设?显然,当事医院需要给出真相和说法。
加油站更需接受拷问。下班能不能成为拒绝给救护车加油的理由?刚性的制度面前,道德人心能不能为生命让出一点转圜的空间?抢救生命的救护车是不是也应该拥有破例的加油权?最新消息称,当事石油公司出来回应,该加油站由于地处巴东边远地区,是8小时工作站点,夜间不对外营业。尽管如此,该公司依然有规定,对消防、救护、警车是全天候服务。也就是说,加油站拒绝给救护车加油,既是在生命面前,缺乏人性怜悯心的举动,也违背了起码的职业规定。因此,可堪诘问的是,这个加油站究竟是怎么被批准建立起来的?对加油站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日常有没有相关的监管制度?加油站员工违反规定不给救护车加油,究竟是监管制度之失还是现实监管常年缺位?相关加油站人员和监管者是否也应该被问责?
或许,正是因为加油站与救护车的职责同时不在岗,生命才会在职业操守及道德的双重失守下,骤然而逝。希望当地能尽快启动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当然,更重要的,是补齐制度漏洞,让每个公共岗位上的人都能够在制度监管下,保持基本的职业操守与精神。对任何职业的人来说,对岗位抱持敬畏,对生命抱持敬畏,是一个人拥有慈悲与怜悯之心的前提,也是避免悲剧发生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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