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福利全覆盖,谁来兜底担责
(2012-11-21 22:53:24)
标签:
杂谈 |
日前,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11月21日《新京报》)
生老病死,人生大事。人生大事碰上坚挺的生活成本,便滋生民谚有云:“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起;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二万多元一平米……”其实这句话也只说对了一半。对每个普通家庭而言,生一个孩子,成本绝对不止发生在剖腹那一瞬间。怀孕期间,因难以全力劳作导致工资锐减;产检时期,各种检查费用五花八门;产假时候,哺育婴儿花销巨大,工资又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些成本,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成为家庭的巨大负累。
在生育问题面前,母亲们的生育权利需要兜底保障,背后的家庭负担更需要解放与承担。因此,对妈妈们来说,任何一项生育福利的增益都是好事。比如这次的“生育保险待遇覆盖所有职工人群,不限户籍”,就是通过一套普惠的生育福利,去保障妇女生育权利,兜底家庭成本,提高人口素质。
对一些拥有稳定工作的城镇女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带来的兜底好处,只需要简单算一算账单,就已经显而易见。但必须看到的也是,这样的生育保险福利,此前却并没有覆盖到全部育龄在职妇女。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38亿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城镇企业职工。那些没有当地城市户口,甚至连基本劳动合同都没有的外来女民工,他们的生育权利与福利,常常只能游离于这项政策之外。
对民工母亲而言,怀孕往往意味着停职停薪;在许多企业和工厂里,女员工怀孕、休产假,常会面临职位不保、升迁无门等风险;在拥有大量女员工的民企中,生育保险得不到落实也常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这种情况下,此次《办法》就是通过一种公共强制力,去推行一种普惠的全民生育福利,增强弱势者的话语权,从而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兜底整个社会抚育下一代公民的成本。
生育需要成本,但它不应该仅是妇女和家庭必须承担的成本,而更应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与普惠福利。这次,新《办法》增强了普惠福利,强调了企业责任,但生育保险究竟能否实现全职工覆盖,企业能否真正履行保障职工生育权利的职责,那些在生育福利上遭到拒绝的女员工,能否拥有真正强势的申诉权与话语权,则依然待解。
有研究就曾表明,总会有一些群体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得到生育保险的覆盖,最佳做法是在生育保险之外,政府再为这些群体提供整齐划一的生育福利金。对公共部门而言,如何全面兜底自身公共责任,如何增强弱势女员工的申诉权与话语权,如何消除企业对育龄妇女就业歧视,恐怕是真正落实普惠的生育福利,必须考虑的深层命题。
前一篇:“塑化剂”来袭,食品安全何处安放
后一篇:该怎样驱散慈善“洗钱”疑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