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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碾压路人致死”背后的汽车时代戾气

(2012-09-06 2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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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马路上的尘土飞扬渐渐变成了戾气飞扬。3月4日,男子许泽雷驾车与行人孙先生剐蹭后发生口角,随后将对方撞到后反复碾压致其死亡。9月4日,许泽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法院认定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称许泽雷自首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谅解。死者家属对判决强烈不满,要求杀人偿命。(9月5日《新京报》)
一说“激情犯罪”,想到药家鑫案的“激情杀人”。不过,把口舌太多放在认定“激情犯罪”是否合适,是否应该“杀人偿命”,显然又会落入以往药案中舆论审判的窠臼。倘若对口角纠纷的每一个细节抽丝剥茧,就会发现,“因口角碾压路人致死”其实并非仅仅是驾驶者之过。正如目击者证言所称,被害者也有在语言和行动上不断挑衅的行为。这当然不能成为驾驶者杀人的借口,不过却可以作为审视汽车时代的切口,反思公共交通伦理普遍匮乏之下,那些难以驱散的戾气。
毋庸置疑,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汽车的时代。不过,在这样的汽车社会里,随着社会运行时速的不断加快,每个人也越来越无法停下自己匆忙的脚步,等等自己的灵魂。汽车加塞、危险超车、汽车与行人之间抢道、行人不满车速、汽车噪音故意堵在车前……每个人都试图与时间赛跑,每个人都试图争夺自己行驶与行路的权利,但争夺的结果,却是在不知不觉间酿造出恶劣的公共交通生态。一种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路怒症”的紧张、焦虑心态随之催生:当一个人带着愤怒与焦虑去开车,他失去平常的理智,用暴怒袭击、伤害他人,便是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必须承认,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暴力魔鬼。很多时候,生死故事,也往往就在这暴力魔鬼是否被引出的一念之间。在这类因为小纠纷、小口角引发的交通大事故背后,把“路怒症”这种暴力魔鬼牵引出来的,其实就是一种要命的价值观冲撞。那就是在公共交通伦理普遍匮乏的情境下,行人与驾驶者、驾驶者与驾驶者之间已经形成了某种对立情绪与权利争夺状况。这种情境下,往往不需要什么深层矛盾,双方冲突一触即发。
 不得不说,在中国逐渐走向汽车化社会的路途中,我们还没有形成一种契合公共文明的汽车文化。这种汽车文化的缺失,不仅在于驾驶人动辄开“霸王车”、斗气车、不尊重行人行路权随意闯红灯、开飞车、乱停车等现象,也有行人因对混乱的交通生态不满,随意用划车、扎轮胎、堵车、谩骂等行为发泄怨气的状况。就像这起“因口角碾压路人致死”的案件中,因剐蹭引发的口角纠纷本来已经偃旗息鼓,司机许某在被劝说后准备开车离开,行人孙某却“速度挺快地移回到车头”,在许某踩了刹车后,孙某“还是站在车头位置说‘你撞我’”,最终导致许某愤而开车撞人。这些,其实都是公共交通伦理普遍缺失之下,因小矛盾引发的大悲剧。
正是这类违背公共交通伦理的事件频发,让行人与驾驶者、驾驶者与驾驶者之间的矛盾常常难以调和,最终将无数普通交通纠纷引向了大悲剧。在整个社会步入汽车社会的路途中,我们依然缺乏一种精神上的准备。尽管汽车已在众多家庭中普及,但在普通大众心里,拥有汽车一定程度上依然是财富、权力的象征,这不仅使得一些人乐于炫耀这种财富与权力,从而进一步恶化了公共交通生态,也使得普通公众极易在这种财富与权力的对比中产生相对剥夺感,使得汽车行使权与行人行路权之间争夺愈发激烈。
而要建立一种井然有序的道路交通生态,避免汽车时代的戾气产生悲剧,就不仅需要车辆驾驶者具备基本的驾驶伦理,克服心理优越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以平常心对待行人和其它驾驶者,也需要行人更加理性地对待冲突和他人的财富与荣耀。建立汽车文明,离不开每个人的道德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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