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建国在东莞一家工厂做“环卫班长”,他攒钱买了私家车代步后,进厂停车遭行政主管拒绝。该厂行政主管表示,老吴作为清洁工,公司已经对他够好了,不应有太高要求,而且打工人员买车也没必要,工资还不够油费呢。(3月6日《武汉晚报》)
在这个开私家车上下班,几乎成为白领专利的时代,清洁工成为私车一族,足以构成新闻的一大看点。更不要说,开着私家车喜滋滋上班的清洁工,竟被工厂以“防止车停在场内被人刮花而找厂方扯皮”为由,拒之门外。可就是这样一件小事,也足以让人管中窥豹,看到当下一些企业对个体职业尊严的漠视,更不要说建立一套平等、尊重的现代企业文明观。
倘若深入到此次纠纷细节,无论是“普通员工不准开车上班”的禁令,还是“防止老吴的车停在场内被人刮花而找厂方扯皮”的说辞,其实都难以摆脱工厂管理者傲慢与偏见的嫌疑。工厂的清洁工有没有权利买车,能不能开车进厂,既是个体权利问题,更事关企业制度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倘若因为业务管理等原因,工厂一道禁令之下,所有人都概莫能外,不能开车进厂,自然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样的禁令与职业无关,与岗位无涉,尚算公平的规则,当然不会让人有被歧视之感。可如果这样的禁令,只是为一个开私家车的普通清洁工量身定做,这就不仅是企业管理之手伸得太长,管到了员工的私域空间,更破坏了公平规则,伤害了普通员工的职业尊严。
这样的道理其实大家都懂。任何企业的管理目标,恐怕也都是想建立一套现代的企业文化制度。可一落到实处,就往往画虎不成反类犬,生出“拒绝普通员工开私家车进厂”的怪胎来。这根子,不在企业没有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而在于企业压根没有形成一种平等、尊重的文化价值取向。在人人本该平等的权利面前,也要严格按工种,三六九等划分,却忽视了它本该遵守的起码契约规则——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契约关系,员工出卖的只是劳动,而不是职业与人格尊严。
在这个价值取向越发多元的时代,任何一种职业,其实都应该重新被审视,并予以正面评价。当大学生都可以去做掏粪工,硕士也可以去做城管时,实际上也意味着,人们对职业价值的解读,应该拥有更多维度。而职业价值的基点,其实正在于个体权利与职业尊严。
什么时候,人们不会因从事某种职业,被歧视、被侮辱与被伤害,甚至在各种禁令规则面前阻滞不前;什么时候,人们不会因自己从事的职业,感到卑贱、渺小与无能为力时,我们才能说,个体权利与职业尊严真正找到了归属与支撑,职业价值评判扫除了傲慢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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