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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政府案”撤诉回归司法理性

(2011-06-02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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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河北张家口7名村民被指控为了“多领”拆迁补偿款,组织村民假上访“敲诈政府”。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6月2日《新京报》)
 上访的理由各有不同,“敲诈政府”的罪名安置却都从来不缺乏案例。就在前两年,河南灵宝的王帅只因为在网上反映当地府违法拆迁的事,就被当地警方以“诽谤政府罪”为由,进行跨省追捕;同在去年,河北沧州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就被认定为“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这一次,同样是通过上访表达正常的拆迁权利诉求,河北张家口村民再获敲诈政府”罪。尽管此事历经波折,但所幸,最终他们被检方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并有望申请国家赔偿,也算守得云开见月明。
 虽然我们不知道,当地检方最终撤诉的原因是什么。但从这一事例至少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只有回归了法治理性,才能最终抵达公正的彼岸。在此案中,检方此前的上诉书曾称,塞北管理区为平息上访闹事,找到贾文等人,劝阻他们停止上访闹事,贾文等向管理区提出了7人户房屋补偿款要求达到20万元的停止上访闹事条件,后经交涉,迫于压力,最终塞北管理区同意了贾文等7人开出的包括房屋协议价在内每户达到16万元的勒索要求,至此上访事件平息。
 这份上诉书的荒诞之处在于:民众反映正常权利诉求的上访,却被认定成了“上访闹事”;而通过谈判达成的赔偿协议,却又演变成了“勒索”。上访本是法律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合法权利,通过上访达成自己的权利诉求,也同样是公民的权利所在。但在一些基层政府眼中,如何应付上访的人群,却又往往成为最头痛的问题之一。为了阻止上访户们越级上访,为上访户配置“专人保镖”定点蹲守、陪吃陪喝者有之,将上访户们集中起来办“学习班”者有之,设置特殊“宾馆”软禁访民者有之,给上访户扎针送精神病院者也有之。正是在这样的基层法治生态下,“敲诈政府”罪应运而生。
 有些基层权力者的逻辑很奇怪,当权力者有利所图的时候,基层政府就是高高在上的衙门;而当老百姓做出批评或者通过上访要求他们做出赔偿时,又立马变成了易受伤害的弱者,不是被“诽谤”就是被“敲诈”。可是,正如此前一些被判“敲诈勒索政府罪”的农民家属所质疑的那样:“有人敢敲诈政府吗?”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实际也是民众相信能从更高权力者那里,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征,既然对政府依旧怀揣希望,又如何敢动辄越界敲诈政府呢?
 “敲诈政府”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正因为如此,在“敲诈政府”罪横空出世,并遭受民意一片挞伐之声以后,很多这类案件最终都是隐匿在民众唾沫之后,悄无声息地不了了之。从此意义来说,此番河北张家口崇礼县检察院针对“敲诈政府案”,最终公开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这种纠错的态度值得激赏。它至少反映出,对一些案例的司法处置只有回到司法的场域中来,而不是权力动辄介入司法,这类判例才能真正回归司法理性,并抵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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