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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赵作海该如何救赎断裂的权利

(2010-10-11 22: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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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的人,在历经千般苦难终得拨云见日后,再看一切,顶多不过云淡风轻;有的人,被蒙冤治罪身陷囹圄,待到沉冤昭雪从那炼狱出来,却仍有呐喊助人的勇气--因遭误判而坐了11年冤狱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出狱后没闲着,他正以公民代理身份免费帮助别人申冤。他说自己免费替人维权只因“看不惯”,但坦言自己仍是个农民。这一次,他代理的是一起发生在21年前的命案,被害人家属称多名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而且案件存在很多疑点。(10月11日《河南商报》)
 “世界不会因为我而更美好”,但如果因为苦难的磨砺,却反而失去了呐喊与担当的勇气,世界却一定会变得更差。从此角度来说,冤民赵作海在冤狱十余年之久以后,仍有免费替人伸冤的担当与勇气,这种由自身痛苦滋生出的推己及人的普世情怀,无疑让人感动和温暖。
 农民赵作海显然不明白什么是“公民代理”,他免费替人打官司维权,纯粹只是因为“看不惯”。正是出于这种追求世道公理、推己及人的最朴素情怀,那些在司法救济过程中遭遇权利断裂,求救无门的人们,却可能因此获得重生的救赎。这也许正是曾经沉冤入狱的赵作海,用具有特殊法律救济符号意义的“公民代理”身份,对助他从炼狱中重生的社会的一种回馈。正是在这种极其朴素的情感推动下,赵作海完成了由冤民向公民的转身。
 从这个意义来说,赵作海免费替人打官司,无疑具备公民精神传播的符号价值。但如果细缕其中过程缘由,却会发现赵作海替人维权不得不面临一道尴尬--受囿于自身的文化知识背景,赵作海替人维权无疑将遭遇文化及法律知识缺失的掣肘。这种掣肘一方面可能造成一些事实清楚的维权案件徘徊不前、进展艰难,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对一些案件的法律认知错误,甚至被人构陷而对司法形成错误的压力,到那个时候,谁又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正义?
 赵作海深谙自己替人打官司的“名人效应”--“让我代理,可能会有些新闻效应,会督促政法机关合法办案”。这是赵作海能够做成“公民代理”的缘由,也是很多人找到赵作海为自己伸冤维权的根本原因。可问题却在于,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应放置在法治的框架内去解决,法律案件、维权纠纷也应该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来介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达至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为何这些本该从属于司法范畴内的问题,却让农民赵作海不得不利用“名人效应”去解决,并最终将之认定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唯一路径?那些能够真正从司法角度救济公民权利的法律专业人士,却为何少有人站出来,成为如赵作海这般勇于担当的免费“公民代理”呢?
  不得不说,此时的赵作海也许正重复着农民熊德明替人讨薪维权的尴尬。如果说熊德明维权,面临的还只是事实确凿的欠薪问题,那赵作海替人打官司,却绝非欠薪维权那么简单。他可能遭遇的复杂案情乃至法律问题,绝非其凭着“名人效应”这一时担当的勇气,就能去解决,就能最终行走在司法正义的路上。
 一个社会,当公民权利出现断裂,甚至在司法框架内也遭遇权利困境时,无疑需要如赵作海这般的“公民代理”。但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赵作海无疑是孤单的,这就呼吁更多具备专业知识、有良知的法律人士,能够真正有所担当地行走在“公民代理”这条路上。也许只有这样,赵作海才能说自己不孤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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