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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达因的20条侦探小说准则

(2011-10-14 04:53:09)
标签:

杂谈

分类: 博文摘抄
范达因的20条侦探小说准则

  1928年美国著名的解密侦探小说家范达因发表的《侦探小说二十准则》为后世的侦探小说立下了标杆。他认为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的竞赛。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

  2.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干扰纯粹理性的推理。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

  5.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

  6.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

  7. 尸体所暴露的疑点愈多愈妙。

  8. 破案只能用合乎自然的方法。

  9. 负责推理缉凶的侦探只有一个。

  10. 凶手须是小说中有分量的角色。

  11. 那些仆人,比方管家、脚夫、侍者、厨师等,不可被选为凶手。

  12.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

  13. 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集团。

  14.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

  15.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

  16.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出现。

  17.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

  18.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决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

  19. 犯罪动机都须是个人的。

  20.弃用承认自己愚昧和缺乏创意的情节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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