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艳照门人性道德娱乐 |
分类: 文化评论 |
1、
道德感不能少,但道德癖还是不要有的好。阿娇的事,可以批评,但批评到现在这份上,就有点过了。谭咏麟公然养两个老婆,论到道德败坏程度,和一个小女孩随口说句假话相比,何如?还有刘德华,明明已经跟朱丽倩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但在公开场合仍然声称自己是单身,这种几十年以一贯之的虚伪,和阿娇比如何?
怎么不见网民对这些伪君子大加挞伐,偏偏揪住一个小女孩不放?要说是出于道德感,恐怕连自己都不会相信吧?
2、
我以为,现在网民对阿娇的讨伐,绝不是有人所说的“强化对风险估计能力”的“道德评价”,而是一种非理性的狂欢。
明星和网民在各个方面之间的差异——金钱、社会地位、乃至性伴侣的质量和数量(陈冠希可是少有的帅哥)——导致后者产生极大的不平衡感,这种不平衡感表现在平常,是羡慕或者嫉妒,是“大丈夫生当如是”。当然,这种落差感并不仅仅产生与明星和民众之间,员工和领导之间也是如此,官僚和平民之间也一样。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上升的通道足够多,那么这种不平衡感(或者说落差)导致的失落、绝望和憎恨等负面情绪就会得到有效的释放,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所以,当普通民众的负面情绪不断累积,一无提升生活的希望,二无支撑依赖的精神家园(宗教信仰、达观的生活态度等),一旦有类似艳照门这样的事件发生,原本高高在上的明星骤然摔落在地,平常的光鲜形象出现裂缝,普通民众的负面情绪就会带着“道德感”的面具,如洪水猛兽,决堤而出。
网民处于这种狂欢状态中时,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对于受害者——阿娇是艳照事件的受害者,这一点应当不会有人质疑——的人道主义怜悯,统统都被弃之脑后了,这显然是非理性的表现。
前段日子热议的仇富,也无非是如此而已。
3、
我认为公众——起码是艳照事件中表现刻薄的中国公众——对于明星在道德方面的苛刻要求,从心理上来说也是有点畸形的。
那种心理是这样的:你作为一个人在台上出演泥塑木偶,我接受你这种商业形象,同时出于落差感,要求你永远保持泥塑木偶的形象,也就是说,一旦当了明星,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你都得保持公众要求你保持的形象。你不能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私生活的人,只能是一个纯洁无瑕的泥塑木偶,也就是说,公众对自身落差感的补偿心理导致明星不得不阉割人性(起码是表面上)。
这种情况在香港太明显了,艺人迫不得已搞“地下情”,原因无非如此。西方就好得多,没听说哪个明星顺应人民的需求自觉禁欲的。
4、
继续思考。
所谓阿娇违反职业道德,也就是说,阿娇和公众达成了一份契约:公众为阿娇买单,而条件是阿娇放弃人性中的某一部分——性爱。不就是这样么?阿娇要恪守职业道德,就得违背人性。
这就很有趣了:说起罪过,违背职业道德和悖逆人性,哪个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