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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事杂说(217)对新股发行方式的新建议

(2011-12-23 10:06:26)
标签:

股事杂说

新股发行

股市

证券市场制度

建议

分类: 股事戏说

       纵观中国股市熊长牛短二十年,掠夺式的新股发行体制始终困扰着股市,成为最大“黑手”之一,问题极多,遭众人诟病。虽也曾有过几次改革,但基本换汤不换药,得益者始终得大益,一人暴富万人哭,一碗水始终没端平。新股不可能不发,但必须有节制,公司上市是经营行为,是一份合同,只有双方共赢的合同才是公允有效的合同,因而,对于无偿圈得了巨额资金的公司及高管们,必须给他们以相等量的限定和制约。鉴于此提出以下几点新建议,主要针对问题最多的询价机制和欲上市公司的高管们。
       一、欲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所有持有原始股的高管,在股票上市后两年内不得辞职。
       二、欲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自己先报一个发行价,并签定一个协议,声明1、所有持有原始股的高管在股票上市后三年(也可定五年)内不得在此价格之下卖出股票。2、两年内当股价跌至此价格之下20%(也可另定百分比)时,公司高管必须以自己薪金的30%(也可另定百分比)购买公司股票,并将其中的一半予以注销,使总股份缩小。这样一来,可避免他们自己把股价报得过高,因为报得高,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就大,也就意味着他们三年内无法套现,并且还可能要动用自己薪金买股票及注销。(另:股票上市后的增发等行为也可比照此办法对公司和高管作相类似的限定和制约。)
       三、取消询价机制,直接上网公开认购,以斩断问题多多的询价利益链。股票发行认购采用上海车牌拍卖方式,即每人买到新股的价格是以各人报价为准,价格是不同的。例如,某公司发行一亿股股票,公司自己先报出发行价10元,等到发行日当天,各认购者在发行价上下百分之五十(也可另定百分比)范围内一次性报出自己的认购价,并足额交款,这样,认购价格从最高的15元到最低的5元各各不相同。认购结束后,从最高认购价依次往下数,数到满一亿股即停止,在此价格之上的认购者即为中标者,电脑自动按他们各自的报价和认购数扣钱划拨股票,钱和股票自动两讫,不容反悔。这样,这一亿股新股中,每人的认购价不同,成本不同,新股还没上市,有的人即已在起跑线上落于人后,这也就告诉他们,必须为自己不理智的哄抬股价而买单。如此,认购者在报价时就会小心谨慎,就会去仔细研究上市公司的真实投资价值,而不会稀里糊涂或别有用心乱报高价,因为那样坑不了别人只能害自己。
       四、在以上新股发行认购方式中,为防止一个人或一家机构大量认购新股而形成垄断,可限定每家机构最多只能认购同一股票发行总数的0.3%,个人为0.1%。并可根据发行量的大小酌情另定百分比。
       五、不得超募。只认可少募,不认可多募。如上例,发行一亿股,自报发行价10元,那最多只能募集10亿元,若有超出,超出部分归公,如募集不足10亿元,那只能自认。
       六、超募资金处理办法。新设一个“证券市场投资者公积金”,如有超募,超募部分一律划归该公积金,以备上市公司倒闭或无力赔付偿还投资者正常投资损失时之用。如上例,上市公司欲募集10亿元,最大可能超募5亿元,这超募的5亿元就划归“证券市场投资者公积金”。以后该公积金如规模很大了,也可委托基金操作,长期买入股票,以回报所有投资者。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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