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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火灾的未了事

(2011-09-23 10:17:04)
标签:

11.15火灾

上海火灾

慈善基金会

专项捐款

捐款发放

媒体

杂谈

分类: 杂谈杂说

       在受灾人的质疑和外地媒体舆论压力下,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日前向社会公开了11.15火灾捐款发放情况,公布了收支汇总表和“专项爱心帮扶”支出情况表,说截止9月5日,共收到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款5469.92万元,已发放2834.7万元。
       没想到火灾已过去了十个月,马上就快一整年了,捐款资金竟然还有近一半未发放,有点不好理解了。
       先来作一下还原假设。
       当甲遭遇火灾,损失惨重,乙和丙决定各向甲捐款10000元。但乙和丙不认识甲,而丁是组织,专管捐款慈善事,故乙和丙委托丁代为转交20000元给甲,以表示自己作为同城人的一份慰问和救急相助之心。丁收下20000元,先给甲送去1500元,以解燃眉之急需,其余存入银行。过些天,天冷了,丁又给甲送去2000元,说是过冬御寒爱心帮扶金,甲听了,手捧2000元感谢关怀。又过一月,春节到了,甲又从丁手中接过1500元的春节爱心送温暖大礼包,又是感动几分,心里也温暖如春。转眼又是一个多月,春季来临了,丁又送来1000元,说是季节转换购置衣物补贴款,甲当然仍是连声称谢,感谢丁竟然连季节转换需要购置衣物也为自己考虑到了,且还是补贴款,能不感激涕零?之后,无声无息了一段时间,直到酷暑已进入后期,才姗姗来迟送来了高温慰问金1000 元,接下来一眨眼就进入了9月,甲自然又等来了应时的中秋国庆慰问金2000元。至此,甲一合计,自己已从丁那里收到了各种名目款共9000元,他不知道以后还可收到多少钱,又会是什么名目?他还要再向丁说多少次谢谢?而最重要的是,他还不知道他收下的这些钱究竟是谁给的。
       这就引出个问题,专项捐款该如何发放给受灾人?
       既然是专项捐款,捐款人的捐款目标用途都明明白白,他们就是希望尽快把钱交到遭受了极大损失急需用钱的受灾人手中。他们绝不会想到自己的捐款会在委托人那里睡大觉,绝不会想到这些救急钱还会被分成无数批次化整为零发放,而且还是以花样百出的名目发放,并且发放速度如挤牙膏般缓慢。早知道转交捐款是这么个细水长流过程,乙和丙又何必劳驾丁?又何必捐得那么急?
       现在这样的捐款发放过程和速度,倒好象是家长在操控孩子的压岁钱。人家给了孩子压岁钱,家长代收下,以孩子名义存入银行,密码却掌握在家长手里。过节了,拿点钱给孩子买个礼物安抚一下,孩子考试优秀,再拿点钱给孩子买个礼品奖励一下。因为孩子小,家长代操作情有可原,可以理解,可现在这个钱是专项捐款而不是压岁钱!捐款对象是成人而不是孩子!
       想想也奇怪,钱是你的,会给你的,但什么时候给你,什么条件下给你,那得由我说了算。还搞出那么多“美其名曰”,真有点借花献佛、欺世盗名之味了,有点下流了。
       事实上,慈善基金会只不过是个受委托的中间人,起个桥梁作用,可现在倒好象他自以为是父母官了,自说自话支配着受灾人等着急用的钱。以至受灾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收到多少别人的捐款,属于自己名下的捐款又应该是多少。对于需要筹备新生活的受灾人来说,假如早些知道这些钱款数目,并且早些收到这些钱,那他就可以按钱的多少而早些合理安排自己的新生活,否则他们不是每天都生活在惶惶不安的茫然未知之中吗?我以为,专项捐款理当由受捐人组成的或由他们参加的委员会来管理掌控,这才合情合理。
       我上面的还原假设事例中,一笔笔钱由丁交给甲的时候,甲还真不知道这钱原本就该是自己的,还以为是丁的善心组织的关怀呢。全给搞拧了。其实我觉得,专项捐款就应该尽早定出一个发放规则,按受灾人的受灾程度不同以一定比例分发给受灾人。至于那些春节大礼包、季节衣物购置、高温补贴等等,那完全可从平时积累的一般慈善捐款中提出一部分来分发,这样做才显出慈善机构的作用,显出慈善机构按轻重缓急对待受助人的调控合理性。
       这次火灾,不是天灾,是人祸,既然是人祸,就该有人和组织来承担责任,包括财产赔偿和经济补偿。但愿,别把捐款和赔偿搞混了,也别把捐款发放事牵扯挂钩别的什么因素。
       期待着已经迟缓了的捐款发放有尽快的后续进展,也期待着报道的及时跟进,尤其是本地媒体。11.15火灾事,看上去已平息无声了,其实仍是件未了事。而对于受灾当事人,那更是长时间忍受着飞来横祸造下的身心创伤。再次慰问他们!(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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