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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搭建为何手软?

(2009-02-18 13:48:06)
标签:

违法搭建

拆违

杂谈

分类: 杂谈杂说
       在晚报上看到一篇报道,说一户居民在仅一层高的砖木结构老房子上违法搭建起六层高楼,导致左邻右舍墙体开裂、窗框变形。居民前去交涉未果,反映至街道。工作人员认定这确实属于违法搭建,但拆违有些困难,并说早已向业主发过整改通知,遭置之不理,前些天接居民反映后再次去协调,与业主达成口头协议,业主承诺尽快将违法搭建拆至三层楼高。
       看完,困惑多多。
       一、既然已认定是违法搭建,怎么主管部门还如此软弱?人家不拆就不拆了?就束手无策了?就任由那违法搭建物日长夜高、以至最终去弄出一个后患无穷的既成事实?假如不是左邻右舍自身利益受损忍无可忍了找上门来,是不是还会视若无睹拖延下去?
       二、既然已认定是违法搭建,怎么还同意业主只是将违法搭建拆至三层楼,而不是将违法搭建全部拆除?还要留下一个遗患多多的烂尾巴?
       三、这又是件政府主管部门不积极执政的事。以往老看到在发生煤矿大事故、娱乐场所大火灾等灾难性事故后,总会有当地相关部门马上出来说,那是个违法煤矿、那是个违规营业场所,早已向业主下达过整改令了,云云,一下子就把自己的责任先撇清。这次的违法搭建事也同样如此。政府的一些部门为什么仅仅只满足于检查一下、认定一下、再发个整改通知就算完事了?而不是一查到底、监督始终、不到彻底解决不罢休呢?只发张整改通知而不管整改结果,这其实同样也是一种失责,若真发生了事故,同样也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为何不积极执政,想来主要是怕惹事,不敢得罪胆大包天的做恶事者。就是想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自己管辖内,最好是弱者安于忍耐,不来报案,“强”者呢“见好就收”,别太过于张狂,这样自己就可平安无事轻松执政。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嚣张者越发嚣张。
       记得在日本时,我第一次所租房子的那位房东想将自己房子拆了重建,原来是两层,想改建成七层高楼,虽然那是她自己的私房,且土地权也是自己的,但她还是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后才能建造这么高的七层楼房,这是他们的规定,因为高楼会影响邻居的光照什么的。我搬走后,不久房子拆了,可好久都没见有动静,直到两年后才看到房子建起来了,还只是五层楼的。没办法,周围有人不同意你就只能妥协。
       我们这一类的相关法规条例还太少,即使有了,也经常莫名其妙地遭至执政者的消极漠视,法规的约束性效应因此衰减去不少,功能被大大削弱了。(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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