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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裕李光裕们怎么办?

(2008-12-26 17:07:10)
标签:

黄光裕

执法

杂谈

分类: 杂谈杂说
       从报上得知,公安部最近有个新口径,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听起来没错,但原来就有法律就有各项执法的标准,现在又这么针对性地强调几条,明摆着是要对犯了某些罪的一些企业高管人员网开一面,不要轻易动他们,能不抓的尽量别抓,因为这是关乎当前解救经济危机政策的实施效果问题,并且还联系上了“群体性事件”的帽子。这就不能小看了,而是大事了,要是犯了冲,谁担当得起啊。想想也是,这其中的界限之“度”谁能把握准确?执法的当与不当谁能掌控好?
       古有刑不上大夫,现在同样有。比如犯同样的罪,有官职是党员的免去官衔开除党籍即可了结,而没这两样的就只能领受几年牢狱之刑了。如今的这项新政策则又惠及到了企业的高管们,即便他们中的哪个犯了罪,但为了保证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暂可容忍他们,让他们继续“为国家”安心工作。
       不得不联想到黄光裕。假如拖到现在,估计他也不会被抓了,因为这件事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了嘛。不是么,他出事后,国美名声大损,日常工作大受影响,还传出过要被收购的消息,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更是已遭停牌一个多月了。凡此诸般,不正符合公安部新口径的那几条嘛。
       黄光裕已被抓了,自然不会网开一面把他从宽发落再退还出来,但其他的张光裕李光裕们倒是得着了便宜,即使以后会秋后算帐,但至少眼下可暂时成为网外之鱼,仍可快活着。
       我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说了那么多年,这理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严格的信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执行,这是对全体公民整体性公平的保障和尊重。倘若真要临时改变什么,那就请先立个临时法,把条款去作些修改再说。这难道繁琐了?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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