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几个熟人半熟人在一起闲聊,说到社会治安问题。说现在晚上走在街上常能迎面撞上一个两个的骑自行车保安,都身着有“保安”字样的统一厚实服装,还戴头盔,挺像回事。那是各区各街道组织的联防队。有这样的巡逻者总归是好事,至少对犯罪者有个心理威慑作用。
有一人说起他们小区事,倒又让人心生了些不安。他说他们小区物业公司跟门口保安说:看到偷盗抢你们咋呼一下就行了,如上去抓,受伤出事了我们是不负责医药费的。
旁边另一人证实了他说的话,说现在都讲钱,物业公司当然不愿破费,所以就事先打招呼了,而那些保安们自然也识相,在实际中他们就是这么把握着分寸担当保安职责的。
这是第一次听到,一下有点发愣,脑筋拐不过弯来。保安一职竟有这样的“潜规则”。怪不得老听到这小区被偷了那小区被盗了,门口常写着这一类提醒告示。
这已不是有没有见义勇为精神的问题了,而是在拖见义勇为者的后腿、给见义勇为者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产生后顾之忧。说严重点,这是无形中助长了偷盗者的气焰、帮了犯罪者的忙,也是对“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的背弃。由此,即便说他是罪犯的帮凶也未尝不可。
有点可气。但既然有此种事情发生,那说明我们的相关法律、医疗保障机制确实还存在某些疏漏。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小区的物业、居民、保安三者间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全市人民的事。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总之,该让保安无后顾之忧地去恪尽职守,该让居民们满意。(20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