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0码”主角胡斌又上路了,很显然,作为“马路杀手”的此人又肇事了。
2日晚上10点半,杭州龙井路附近,一辆白色宝马125轿车翻在路边,幸好无人受伤。经确认,驾驶员是杭州“70码”飙车案主角胡斌,称当时想在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致翻车。2009年5月7日,胡斌曾驾车撞死揣着两张电影票正准备跟女朋友去看电影过马路的大学生谭卓。
此翻车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和杭州当地媒体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制片人的消息,事故车辆涉嫌多处非法改装,而事故路段更是限速仅有30公里/小时。在如此低的限速下,如果不超速,很难想象胡斌为何会发生翻车事故。此外,当地媒体人还发现,在此次事故发生前胡斌所驾驶车辆也已存在至少3次违章。
曾经弄出““70码”的杭州交警部门证实,胡斌因减刑出狱后在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学驾申请,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最终他也于同年12月5日重新取得驾照。所以,胡斌目前的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货真价实的“马路杀手”为何一出狱就可以立马获得驾照?以前的驾车过程中违法的事件都视而不见了?为什么就拿这种马路杀手没有办法?
由于每一个的性格,秉性,精神状态不同,的确存在有的人能开车,有人就不能开车的问题。
我一直认为,开车不光是是一件熟能生巧的技术活,而且一定要具备成熟的心智,开车不能怎么爽就怎么开,那必出事无疑。有媒体报道,胡斌曾经在2008年12月1日和7日分别因为在公路上漂移和超速50%以上被记录在案,还在2009年5月引发“70码”事件并造成浙大毕业生谭卓死亡。说明,此人技术有问题,心智不成熟,真的不适合再驾驶汽车了,因为从这些数据上看,此人就是一“马路杀手”,就不知道谁会倒在他的车轮下。
纵观胡斌以前的超速,撞人等交通违法事件,起码可以看出三个问题:
家庭溺爱的问题。以前胡斌开改装三菱车撞死人,这次又开改装宝马超速翻车,说明他们家的确有点钱,把可以让人致死的轿车当成给儿子的玩具随便玩耍,根本就视交通法规如儿戏,视其他人的生命如“草芥”。我想,胡斌以前到现在种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父母不可能不知道,应该严加管教才对。我推测,胡斌减刑出来就考驾照,从而又让其开宝马上路,他父母应该是有对儿子坐牢有种“补偿”心态。可不知,这一切事情的发生不正是源于家庭,源于父母吗?“子不教,父之过”这句话一点都不夸张。放任放纵,父母的溺爱,正在把自己的孩子推向危险的边缘。
驾校和交警的问题。现在的驾校和交警部门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谁都可以买几辆车就可以开驾校的。驾校惯有的急功近利的心理,恨不得学员今天来,明天就可以“出师”,又好招下一批学员,这一年就财源滚滚。其实,驾校教授学员好坏,交警考核是最后的一道关卡,由于说不清的关系,很多学员是软过的,是经不起严格的考核的,就这样“马路杀手”出炉了。
“严刑峻法”的问题。我一直觉得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问题上就该“严刑峻法”,因为开车是不能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开玩笑的,要制止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得用重刑,不然这些人会前赴后继的。有人指出,可以学习新加坡和美国等国的法条,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建立更完备的“累犯制度”,将案底和违章记录作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加大“马路杀手”的犯罪成本。
胡斌只是作为众多“马路杀手”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已,因为还有很多潜在的“马路杀手”正在路上,这次才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的交通法规完全可以根据现状适时加以调整,特别针对一些屡教不改之人,一定要提高这类人考驾照的门槛,提高“马路杀手”违法的成本,同时辅助一些技术手段加以预警,或许才能减少“马路杀手”出现的频率。
“马路杀手”们已成社会公害,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不然可真让老百姓“寸步难行”了。
【刘著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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