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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为“司法强拆”喝彩

(2010-12-16 19:29:25)
标签:

刘著民

中国

老百姓

公检法

司法强拆

拆迁条例

征求意见稿

杂谈

分类: 时评

今天和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谈起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准备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取而代之是司法强制拆迁的问题,他认为这都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野蛮强拆的问题,更会频繁使用暴力机关,会让强制拆迁更合法化。

我认为,这位朋友说得很对,我不认为司法强拆就会杜绝拆迁会上访、自焚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更冷静,不要急着为“行政强拆”升级为“司法强拆”喝彩。

现在老百姓已经为政府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付出自己的代价,用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来换的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用卖地的土地的钱来实现财政收入的“跨越式增长”。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样的发展其实是掠夺性的,用公权在剥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这就是新世纪的“圈地运动”。

  拆 迁,或者强制拆迁最大受益者是谁?事实很明显,没有老百姓什么事情,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及其开发商。政府不管用什么借口拆老百姓房子,都是要算损益的,只 要做到资金平衡的,光靠政府哪一点财政收入搞拆迁是杯水车薪,必须要引入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不是无偿的,是要有回报的,所以快速、彻底的“干掉”老百姓房 子,尽快进入项目的实施,早一点出经济效益。我从来就不相信政府拆迁就是为老百姓修什么广场之类的东西,政府修广场其实就是为了让周边的土地升值,从而卖 个好价钱,周边房子也会照拆不误的。

  我认为,目前影响社会矛盾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问题,因为在拆迁中如果处理不好,那是必然的上访,虽然我们的一些部门认为这大多是“精神病”人所为,但这对社会的冲击是很大的。 对付拆迁中的实在搞不定的“钉子户”,拆迁主体一般采取行政或司法强拆,公检法几乎一起上,拆迁倒是强制执行了,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拉开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其实,如何在拆迁中做到无愧百姓,以人 为本,那需要政府舍得让利于民,不能只为了招商引资让利给开发商,只要政府在拆迁中可以把“一碗水”端平,真正做一个为民的政府,那拆迁老百姓不是反对, 而是会很支持的,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能不支持吗?这当然是需要政府让利于民这个前提条件的。

城市如何让生活更美好, 不是几个挖掘机,几个拿着铁锹的拆迁工人可以搞定的。

现 在的拆迁基本上就把拆迁户当成“敌我矛盾”,动辄就警察、法院、城管等机构一起上,这是很荒谬的。拆迁和被拆迁就是一个经济利益,说得拢就拆,所不拢就再 谈,这也是拆迁户的基本权利。在中国,老百姓生活的非常不容易的,为自己争取多一点权利,这作为政府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真正所谓的“浑不讲理”的钉子户 是很少的。

行 政强拆是什么呢?是拆迁户和政府谈不拢,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在的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在引进开发商的时候一般都是政府出面将最难的拆迁工作先解决掉 (也不排除开发商用黑社会手段),所以我们在各种拆迁中总看到政府的身影,而且我不认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有多大的区别,都是在动用公权在强制拆迁而已。

其实,行政也好,司 法也罢都是强拆,这对拆迁户而言,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是换了强拆主体而已,以前行政强拆时动用的是大量城管,加少量警察以示威严,换成了司法强拆后,拆迁 主体更顺理成章的使用暴力机关,而且司法判定后就是最终判定,这对拆迁户不是福音,而是对拆迁户施加更大的心理压力,拆迁户面对行政强拆你还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而面对司法强拆呢?

司法强拆会有多公正,我表示怀疑。

公检法是一家人, 而且当地党委序列中还有一个政法委,政法委就是协调公检法的机构,政法委领导一般就是当地党委的常委,当地党委、政府要发展经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政法 委领导站到哪边?显而易见。当地党委政府管不了公检法负责人的帽子,但绝对有建议其负责人上或下的权力,作为法院领导不卖当地党委、政府的账,这很难想象 的。不是很多地方政府对某一些事件对公检法机关施加压力吗?不是有很多老百姓想状告政府侵权的事件都是失败而退吗?

 不管是行政或者司法,其实落脚点都强拆,这对拆迁户有区别吗?其实,司法强拆比行政强拆来得更猛烈。前段时间,不是全国上下兴起诸如想把拆迁叫搬迁、卖淫女叫失足女等诸如此类的换名热、取名热吗?

但问题的实质改变了吗?

行政强拆换成司法强拆后,就不会发生由强拆引发的社会公共事件了吗?

我不相信,因为这不太可能。

【刘著民/文】


声明:本文由刘著民原创。网络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姓名,并通知本人。报刊、广电等媒体如需转载和引用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转载。(联系方式请见首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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