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我看到这条消息第一感觉,这是文字游戏吗?中国文字很奥妙,称谓可以改来改去,但实质很难有变化,前段时间,有人提议将“棒棒”(以帮人挑东西赚钱之人)改名叫“力哥”,深圳提议将“农民工”叫“新市民”一样,这都是“水中月、镜中花”,中看不中用。因为将棒棒喊成“力哥”,他生活照旧。将
“农民工”叫“新市民”一样也是如此,他干的事情基本和市民生活有关,但生活得就是一个农民工的水平,不从制度、环境上去改善这些人,任何事都是白搭。
参与座谈的王锡锌教授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拆”是条件谈不拢,就强制执行的意思。“搬”就是有拆迁户自愿搬出,主动交房的意思。其实这位教授说得没有大错,一字之差,这就是一种进步。但一字之差就更改变被拆迁户的命运,不再自焚、跳楼?我想这样很天真。
我跟随拆迁人员看过他们拆迁房屋(拆迁也不能一味有错,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在全国不可避免)的过程,为什么要强拆,主要问题就是房子不能如期交给归政府的问题。沈岿认为,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这说了等于没有说,拆迁也好,到现在的搬迁也好,所谓的“钉子户”就是和政府或开发商的条件没有谈好,程序走不下去,才开始拆迁的。“征收”程序都走不下去,何谈房子归政府?所谓“钉子户”就是要保护自己的房子,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愿意搬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按照沈岿的意思,这些问题就不是问题,其实是一个大问题,问题就在于拆迁户不愿意搬,不愿意将房子拱手相让,才造成了全国上下此起彼伏的拆迁公共事件。
我没有看到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会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上有什么表述。从“拆”到“搬”无非是从原来的强制到叫拆迁户自己主动搬(强拆其实也是对付拆迁户不搬的一种手段),意义并不大,文字游戏的成分很大。我只想问一句,,经过“征收”程序后,拆迁户不把房子交政府政府怎么办?“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那房子里住的人要是不搬呢?是不是就等他们住起,还强不强行拆迁或搬迁?这是一个圆点,做了半天,其实什么都等于没有做。
现在都在提倡“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实际非常难,特别在征地拆迁总尤为难,如何制定出可行的办法尤为重要。《拆迁条例》在修改是一件好事情,说明政府看到了城市在扩大中存在的问题,但关键不是改称谓的问题,首先先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公民在征地拆迁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再参照此法律制定一部《搬迁条例》,这样才有法可依。
名称就是一符号,叫张三、叫李四无所谓,核心就是要保护好公民应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惠最主要。如果只是为改名儿改名,落得个心理平衡,一切不变、一切照旧,那“强拆”肯定会照旧,无非名称换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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