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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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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网瘾”了,但不想“被电击”

(2009-08-26 10:26:42)
标签:

网络成瘾

精神病人

网瘾治疗

杂谈

分类: 时评

   日前有消息称,卫生部委托的网瘾诊治标准制定专家组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整个网瘾诊治标准有望年内出台。再联想到去年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认为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简而言之,上网成瘾显然成为精神病的象征,有一种“风雨欲来风满楼”的架势。

   中国是一个盛产砖家(没有写错)和教授(也可以理解为叫兽)的地方,但名号有了,水平确实非常一般。如果你平时看报,只要一出现“有专家认为”,你肯定要说:遭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肯定那一定不对劲了,因为“砖家”出来“指导了”。

  看完这个标准,我还是心生恐惧。因为自己工作需要曾经到精神病院去过,看到病人关在铁门里,仍想冲出来对你想表达什么时,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再联系到不少影片表现的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疗时的狂叫,心存恐惧。这个标准一出,自己心里一惊——自己疑似精神病。

   作为日常工作无不依赖于电脑处理,并随时需要网络沟通、供给与实现的媒体从业人员来说,按照自己的工作习惯,除了节假日和晚上不上网外,上班就挂在网上,一个月可能有一半的时间每天上网超过6个小时。因为假如这些标准按专家的“真知灼见”真出台的话,无疑意味着,我不仅“被网瘾”了,而且“被精神病”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和网络的接触越来越多,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和网络或多或少有关,按此标准,会有很多新精神病人诞生,但这种棍扫一大片的标准会伤及“无辜”吗?

   当然,我认为这项标准的出台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的。因为上网成瘾肯定会导致一些行为失控,这多多少少和精神病沾点边:初中生连续上网19小时累倒在铁轨上睡着险丧命、网瘾少年网瘾难控制欲寻自残等等。实话实说,网瘾严重的影响着身心和身体健康,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制定一定的鉴别标准,对一些心理有网瘾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心理上的医治,很有必要,可以理解。但我国有2亿多网民,照此推算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在少数,但这些人是不是就是“精神病”呢?

    网络作为正在兴起的“第四媒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众多网络公司、网游公司、网络银行等的诞生,已经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按时上网看新闻的,拥有自己的博客,喜欢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的人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本身就是网站、网络的从业人员,而他们的工作就是上网,处理信息,这是一种职业行为,工作就是工作,我想和上网成瘾是不相干的。

    网瘾标准的制定,如果仅是把人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或超6小时就判断成为精神病,这恐怕也是对从事网络工作人群的不尊重,连自己在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就能界定为精神病,这确实有一点过了。我甚至在想网上超6个小时的人被界定为精神病后,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索赔?能不能由此犯罪,而不受制裁?

   最近,网瘾治疗机构治死了人,引发电视媒体曝光和社会讨论。那位“电击师傅”虽然弄死个把孩子,但丝毫不影响他几千万的收入,当家长的迷信到这个地步,不多给孩子关爱,就知道花大价钱送孩子去“坐牢”,被电击,我感觉这些家长最该被“电击”。

    不管怎么说,标准像不像一些砖家或叫兽力推的一样出台,弄得大家“被标准”、“被网瘾“、“被神经病“,反正我是不会花钱去为这些公立的或私立的医疗机构贡献自己的“血汗钱”,(我怀疑要是这个标准出台后,这里面有蕴藏巨大的商业利益,很多医院会专门开始“网瘾科”,配备高技术人才和高技术设备,挽起袖子,大干一场,就等着这个标准实现共同富裕),要是哪天,我“被网瘾”,想强行抓我去电击的话,我会马上冲上去,将来人一顿暴打,然后说,滚回去,你自己到精神病院开个诊断书先证明自己的是否有精神病,再出来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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