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新标准:棍扫一大片 今天你是精神病吗?
(2008-12-01 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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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精神病人行为障碍想网杂谈 |
分类: 时评 |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11月23日《人民日报》)
当然,我认为这项标准的出台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的。因为上网成瘾肯定会导致一些行为失控,这多多少少和精神病沾点边:初中生连续上网19小时累倒在铁轨上睡着险丧命、网瘾少年网瘾难控制欲寻自残等等。实话实说,网瘾严重的影响着身心和身体健康,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制定一定的鉴别
但我国有2亿多网民,照此推算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在少数,但这些人是不是就是“精神病”呢?我想应该区别对待。
网瘾标准的制定,如果仅是把人上网超6小时就判断成为精神病,这恐怕也是对从事网络工作人群的不尊重,连自己在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就能界定为精神病,这确实有一点过了。我甚至在想网上超6个小时的人被界定为精神病后,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索赔?能不能由此犯罪,而不受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