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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新标准:棍扫一大片 今天你是精神病吗?

(2008-12-01 13:12:11)
标签:

网瘾

精神病人

行为障碍

想网

杂谈

分类: 时评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1123日《人民日报》)

 看完这个标准,我心里还是心生恐惧。因为自己曾经到精神病院去过,看到病人关在铁门里,仍想冲出来对你想表达什么时,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再联系到不少影片表现的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疗时的狂叫,心存恐惧。这个标准一出,自己心里一惊——自己疑似精神病。

 按照自己的工作习惯,除了节假日和晚上不上网外,上班就挂在网上,一个月可能有一半的时间上网超过6个小时。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和网络的接触越来越多,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和网络或多或少有关,按此标准,会有很多新精神病人诞生,但这种棍扫一大片的标准会伤及“无辜”吗?

当然,我认为这项标准的出台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的。因为上网成瘾肯定会导致一些行为失控,这多多少少和精神病沾点边:初中生连续上网19小时累倒在铁轨上睡着险丧命、网瘾少年网瘾难控制欲寻自残等等实话实说,网瘾严重的影响着身心和身体健康,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制定一定的鉴别标准,对一些心理有网瘾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心理上的医治,很有必要,可以理解。

但我国有2亿多网民,照此推算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在少数,但这些人是不是就是“精神病”呢?我想应该区别对待。

 网络作为正在兴起的“第四媒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众多网络公司、网游公司、网络银行等的诞生,已经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按时上网看新闻的,拥有自己的博客的,喜欢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的人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就是网站、网络的从业人员,而他们的工作就是上网,处理信息,这是一种职业行为,工作就是工作,我想和上网成瘾是不相干的。

网瘾标准的制定,如果仅是把人上网超6小时就判断成为精神病,这恐怕也是对从事网络工作人群的不尊重,连自己在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就能界定为精神病,这确实有一点过了。我甚至在想网上超6个小时的人被界定为精神病后,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索赔?能不能由此犯罪,而不受制裁?

 网瘾标准的制定,切不可棍扫一大片,缺乏操作性,到头来恐怕还是一纸空文,只是增长人们相互调侃和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

 你今天精神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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