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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可做的事,赚想赚的钱

(2015-03-05 10:39:15)
标签:

杂谈

34日,@老榕 发布了一篇微博文章《还能不能好好聊天了?》http://www.weibo.com/p/1001603816461289293867,截止3月5日10:28分,这篇文章获得81个打赏。
做可做的事,赚想赚的钱 @李庆民2012 指出,这篇文章是抄袭他的,连个转发都没标,他是在3月3日发布了《抗雾霾,从会聊天开始。》http://www.weibo.com/p/1001603816269160807019
做可做的事,赚想赚的钱老榕的文章略有一点改动,不过主体没变。从时间上来判断,抄袭无疑。

本来在微博上,转载来转载去的,大家都已经习惯了,但这个事情的不同在于:拿别人的文章来打赏。

围观群众不知道,老榕自己不知道?

身为在互联网混迹多年的大V,老榕有必要这样做吗?标一个“转发”就那么难?

用“打赏 还能不能好好聊天了”看了一下,分享出来的打赏也就是5元、10元、0.01这样,就以平均额5块钱算,81个打赏,也不过是几百块钱,这点钱,想必不在老榕的眼里,但是这个事,就丢份了。

所以我转发微博时提醒说,“微博营销课程的学员可别这样做,太low了!”我们教人通过微博赚钱,但不是这个赚钱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有些事,做了丢份儿,不管是否带来利益,都不可做。

有些钱,不管大小,都不能赚。

赚了,形象就毁了——当然,有些人是只看钱不顾及形象的。

做了,赚了,一个人的品格也就受损了。社交媒体时代,做了,总有可能被揭穿,不如不做。君子慎独。听上去老朽,但是个踏实的道理。

固然,这个世界上昧着良心赚到大钱的人多了去了,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但是别人可以做,不等于自己就可以效仿。

以前看梁凤仪小说《花帜》,杜晚晴被男友出卖给其老板施暴,其男友说你反正本来也是交际花,杜说:“杜晚晴不错是人尽可夫的残花败柳,然,我从来只是出卖自己,并不出卖他人。”拿别人的东西去赚钱,在互联网上是不新鲜,不过这不等于说,这个行为就正确,就被认可。

目前微博上有几点好的转变:

很多人已经愿意为喜欢的内容付费。

对于不良行为,大家愿意指出来。

所以,共同维护好这个环境,让辛苦脑力劳动的原创作者多受点尊重,读者有好内容看,原创作者有积极性,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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