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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有些贱

(2006-02-19 20:19:40)
分类: 文娱评论

 

语言是有歧义的,这个事实与人们对现实事件的解释的“多重性”相辅相成。如果消除我这个文章标题的歧义,就要把标题改成这样:就眼下我国社会的一般水平而言,平均的律费总的来说,相对比较低廉。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李连杰投资并主演的电影《霍元甲》在电影的一开始就声明故事的虚构性,并附上霍元甲的真实生平,而不是只在片尾打上“故事虚构”的字样,霍家后代告上法庭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

打官司,看来也像感冒一样,是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传染的。

这已经是一个传媒现象:今天一家报纸报道了“某某民工如何讨薪”随后,就有N家报纸报道有X拨民工用类似方式讨要工钱,并引起媒体关注。这样的示范效应的发生理由,都有它合理的社会内核。“霍家案”、“馒头案”、“《说事儿》案”……如此官司“泛滥”的现象,也有其“成灾”的客观原因。

首先,是大家都要小心一点啊,每次行使自己的权利之前,都要顾虑一下是不是侵了别人的权。试想,如果李连杰方面事前就电影剧本的情节向霍家后人征寻一下意见,可能就不会有今天的诉讼麻烦。(据说,改编自《雷雨》的《满城尽带黄金甲》就得到了曹禺后人的认可。)我们尊重别人权利的意识还不够强,侵权的事情就比较多,这是我们目前讼争较多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

其次,也有一个不小的社会因素,就是很多人把打官司当成“成名”与“炒作”的方便而快捷的手段。打官司,尤其是与“名人”或者“名作”打官司,都是媒体争相报道的“猛料”,一场举国关注的官司下来,原告、被告乃至代理律师都成了“知名人士”,这样的机会简直是致富的捷径。

第三,其实是与上面密切相关,就是我们的诉讼成本还不够高,打官司成了很划算的“买卖”,比做广告的效果好。此外,不排除一些律师借机扬名,怂恿当事人诉讼的因素。既使不收律师费,成为一个名动全国的律师,今后的身价自然也会抬升起来。

想一想,为什么我们娱乐官司这么多,主要是我们不太在意别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就是打官司够便宜。

所以我说,我们的律师有些贱啊。趁着他们还贱,我们就多打些官司吧,这样,他们就能很快地富起来,也贵起来。那时,每人个打官司都得更慎重地掂量掂量:花那些精力和律师费值不值?或者,我能不能把律师费挣出来?

让我们的律师贵起来吧,这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只有他们够贵,才不会再有人轻易地侵权,才不会有人为炒作打官司。只有他们够贵,我们的娱乐耳根才会清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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