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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避嫌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避嫌”是权力的基本操守权力
盛大林
近日有四川南充网友发帖称,南充市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官员和卖设备的厂商互相勾结,集体进藏旅游,引来网友关注。对此,南充市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程主任回应,他们采购中心7人去西藏的目的是“探望援藏干部”。该中心另一贺姓副主任表示,临行前由于车不够,正犯愁,南充德尔数码公司老总来办事,主动表示他正想进藏探友,称“可以顺道一路带去”。他还说,油钱、过路费均由招标采购中心支付。(据12月18日《现代快报》)
负责招标采购的政府部门竟然与销售设备的厂商一起游玩?如果属实,那确实是一件非常可疑的事情。不过,南充市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并不承认这一点。两位主任一说进藏的目的是“探望援藏干部”,一说搭车是“顺道”且费用自理。但这两种说法未免过于牵强了。
“探望援藏干部”,请问两位主任:贵中心在西藏有几个援藏干部?去一两个人代表一下不就行了,犯得着去7个人吗?再者,如此光荣神圣的任务,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借用其他单位的公车,乘飞机进藏也未尝不可,为什么要蹭私人的车辆呢?
“顺道”之说也不合情理。采购中心讨论“探望援藏干部”的公事,应该是在内部会议上,德尔数码公司的老总怎么会正好碰上?而且他也正好想进藏探友,这也太巧了吧?“顺道”的多达7人,被顺道的只有1人,有这样的“顺风车”吗?
贺副主任说,德尔数码公司老总正好在采购中心办事听说车不够主动表示可以“顺道”;程主任却说,使用德尔数码公司的车辆“是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的”——拜托两位主任先统一一下口径,好不好?
空口无凭,证据很关键。采购中心要想取信于人,应该拿出更详细的信息,比如报销油钱、过路费的账目,被探望援藏干部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同时还应该公布具体的行程,因为这些都是判断行程性质的重要依据。如果援藏干部在阿里,7人却到拉萨玩了几天,那还算是公务吗?
退一万步讲,即使采购中心的7人进藏确实是“探望援藏干部”,油费和过路费也是单位报销的,那也不应该借用企业的车辆,尤其是那些已经或可能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因为一旦产生利益上的关系,就可能影响招标采购的公正性。试想:南充市政府以后若采购数码产品,而德尔数码公司也参与了竞标,采购中心还能“一碗水端平”吗?德尔公司老总之所以“主动表示”可以顺道,难道不正是为了日后得到关照吗?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句古话的意思就是正人君子要主动远离一些有争议的人和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做人如此,为政亦如此。也正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嫌疑,司法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等很多制度中都有“回避”的原则。
“避嫌”是权力的基本操守,权力绝不能搭资本的“顺风车”。作为权和钱都比较集中且腐败高发的领域,政府采购部门更应该与相关的企业保持距离。从这个意义上讲,南充市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一跟德尔数码公司的老总谈与招标采购无关的事儿就已经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