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坤案定性为“交通事故”算不算“妥善处理”?
(2011-11-02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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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华坤交通事故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凌华坤案定性为“交通事故”算不算“妥善处理”?
盛大林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吴川市有关方面获悉:对凌华坤见义勇为致人伤亡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法律,立足案情,将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也同意予以理赔。(据11月1日《人民日报》)
今年5月,广东省吴川市市民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夺疑犯致其中一人死亡,还致一名路人受伤。他用奖金捐款5万元赔偿损失还不够,又倒贴了4万多元,更让他担心的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及争议,中央领导同志也批示要求“妥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的定性算不算“妥善处理”呢?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衡量凌华坤案是否妥当,首先要以法律为标尺。吴川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在谈起此案的处理时,也首先强调了这一点。但“交通事故”的定性未必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不特定”的对象,而凌华坤所撞的对象却是“特定”的——他“撞”的正是他要“抓”的那个人,也是让他怒不可遏的那个人。
被撞死的劫匪虽然涉嫌犯罪,但他的生命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非经司法程序,谁也不能剥夺。即使是警察,也无权将其“就地正法”。因此,凌华坤的行为确有犯罪之嫌——如果他是故意撞的,那么他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他不是故意撞的,那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上,很多著名律师或专家都曾发表过类似的观点。
当然,追究凌华坤的刑事责任是他自己以及公众所难以接受的。虽然不少专家认为凌华坤涉嫌犯罪,但“非罪”的声音更大,公众普遍认为见义勇为不应该受到惩罚,“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此案之所以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也正是因为情与法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交通事故”的定性意味着天平最终倒向了“情”的一边,而“法”则成为牺牲品。
法治社会,法律至上。吴川市将凌华坤案定性为“交通事故”,虽然消除了凌华坤的疑虑,也满足了公众的感情需求,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基础——这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凌华坤案呢?最妥的办法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具体地说,就是依法追究凌华坤的刑事责任,同时从物质和精神上予以补偿。当然,前者应该“从轻”,后者应该“从重”。总之,要让他“行侠不吃亏,坐牢不丢人。”
其实,即使追究刑事责任,凌华坤可能受到的刑罚也不重。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凌华坤的行为带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判处他6个月左右的有期徒刑是可以说得过去的。法律判断不等于道德判断,犯罪并不都是可耻的。即使凌华坤被判了刑,有关部门仍然可以对他的义举予以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公众及其民间组织更不妨献上鲜花乃至慷慨解囊——如果法院判处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那么政府及公众奖励或捐助他200万元,甚至在他出狱的时候举行一次隆重的庆典……果如此,法律的尊严可以维护,公众的情感可以满足,凌华坤本人应该也会满意。
请记住:法与情会发生冲突,但不一定你死我活。有时候,二者是可以并行不悖、各行其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