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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涉嫌非法经营罪值得商榷

(2010-09-02 01:50:59)
标签:

大迁徙

非法经营罪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大迁徙》涉嫌非法经营罪值得商榷
盛大林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写书为何成为“非法经营”?8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在电话里称“不便多说”。(据9月1日《新京报》)

 

辽宁西丰警方去北京抓捕记者朱文娜,河南灵宝警方到上海抓捕发贴者王帅,近年发生的两起“跨省抓捕”案件都曾引起轩然大波,并最终被认定为违法的行为。那么,陕西渭南警方的这次“跨省抓捕”是否经得起考量呢?

谢朝平的《大迁徙》是以《火花》杂志下半月刊增刊的形式出版的。按照规定,杂志出版增刊需经新闻出版部门的审批,而《大迁徙》并未经过这样的程序,因此,《大迁徙》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是没有问题的。但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并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出版物属于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违法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有一个要件,那就是“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可是《大迁徙》可能并没有进入市场。据报道,1万册书中的大部分“送”给了移民,却没有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数字。可以看出,谢朝平出版《大迁徙》并不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是带有公益的性质。

 

人们以前所见过的非法出版物,一般都是由个人或单位私自出版印刷的,没有经过合法出版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审批。而《大迁徙》的出版却大不相同,因为它是由合法的出版机构编辑、制版、印刷的。既然编辑部决定出版《大迁徙》,作者就可以认为出版物是合法的。即使《大迁徙》确属非法经营物,主要责任也在出版方的身上,因为报批是编辑部及杂志社的事情。编辑部执行社长魏丕植承认:“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走审批程序。”这也说明责任主要在《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那么,杂志社为什么未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作者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呢?

 

对于记者的提问,警方有关负责人称“不便多说”。依法说法,有理说理,有什么“不便”的呢?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此次“跨省抓捕”或许又与“因言获罪”有关——前两次的“跨省抓捕”,就都是因为作者的报道或帖子触怒了当地的官员。报道说,《大迁徙》记录了移民反映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许这才是“祸根”吧。

 

当然,上述分析或猜测都是就已知事实而言的,未必准确。既然此案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我相信,陕西此案一定能像前两次“跨省抓捕”一样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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