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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打村民是一只“杯具”引发的“悲剧”

(2010-03-26 00:07:40)
标签:

蒋友军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乡长打村民是一只“杯具”引发的“悲剧”
盛大林

 

22日,河南睢县城郊乡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蒋友军反映征地补偿之事,拿起蒋乡长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魏说,你这不是给人用的吗?蒋乡长大怒,冲到魏的跟前,遂发生肢体冲突,于是,蒋乡长喊来了警察,魏克兴被拘留7日。魏克兴称,当时蒋友军冲过来,扛了他一下,他也回扛了对方一下。当时在场的村民,也都证实了魏的说法。派出所所长张玉辉拒绝回答谁先动手的问题。蒋友军则向记者赌咒称,是魏克兴先动手,“如果我说了一句瞎话,我死全家三口。”他还说,不拘魏克兴,他就“没有办法在这个地方干下去”。(据3月25日《新京报》)

 

到底是谁先动的手?魏克兴的说法有多名目击者作证,但蒋乡长只是自说自话,就连他的部下张玉辉都拒绝回答——试想:如果是魏克兴先动的手,派出所长能不为乡长说话吗?虽然蒋乡长赌咒了,但他的话中其实另有玄机——即使按照村民的说法,他也确实没有先动“手”,而是动的“膀子”。年轻的蒋乡长显然是个文化人,这个文字游戏玩得还是有点水平的,可“人在做,天在看。”这点小把戏应该瞒不过阎王爷。

 

魏克兴殴打蒋乡长了吗?这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该法没有详细解释“殴打”的涵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殴打”还应该是双方力量悬殊,一方完全占据主动,一方只是被动挨打,而且应该持续一定的时间。从双方的说法看,不管谁先动的手,当时都只是发生了一点肢体冲突,既没有拳打脚踢的行为,冲突持续的时间也很短,不应该算是“殴打”,更不应以情节较重论处。

 

蒋乡长的风度在哪里?就算是魏克兴冒犯了蒋乡长,又当如何?“如果是老百姓之间,这类小纠纷就算了。”蒋乡长对记者说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他是有别于且高于老百姓的,既然如此,风度和雅量也应该高于老百姓吧?俗话说:“大人不计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乡长大人为什么就不能大度一点、“饶”小民一回呢?把警察当成自己的打手,把老百姓拘留起来,就显得你不是个老百姓,就能证明公仆是神圣不可冒犯的吗?

 

说来说去,无非是因一只杯具而起,只是因为惊动了警察且抓了人,事态才变得严重起来。这一抓不当紧,它让人看出了某些“公仆”的真面目,也让人看到了干群关系的真实状况。那一点点冲突真的不算什么,它本来只是撞出了一点小火星,通常情况下很快就会自生自灭,但因为碰上了积蓄已久的火药桶,所以就一触即发了——就像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样。在虚拟世界中,网友们常常用“杯具”代指“悲剧”,没想到这竟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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