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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枪杀案:“五枪”已经确认,为何还不拘人?

(2010-01-18 22:33:10)
标签:

张磊

故意杀人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安顺枪杀案:“五枪”已经确认,为何还不拘人?
盛大林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月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月17日,安顺市警方向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推翻了县公安局说法。通报称,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其中两枪分别击中郭永志的腿部和头部。针对是否“最新的调查是立案侦查还是纪律调查”的提问,安顺警方发言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需要再研究决定,一度导致现场记者多次抗议,出现混乱场面。(据1月18日《潇湘晨报》)

 

几天前,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曾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铁的事实以及尸检报告证明,“第五枪”确实存在。梁副局长肯定看过郭永志的尸体,只要不是瞎子,就能看到尸体上的两个窟窿,那梁副局长为什么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呢?因为这“第五枪”对于案件的定性太重要了。

 

鸣枪示警的头两枪,无关紧要。第三枪和第四枪的合法性取决于当时的情形,即二郭的行为有没有威胁到张磊的人身安全。如果确实发生了抢夺枪支等袭警行为,张磊在鸣枪示警无效之后,开枪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开枪也只能以制止犯罪为目的,而不应取其性命。郭永华是被一枪毙命的,这就要看张磊射出这一枪在故意瞄准要害部位还是歪打正着地误中了要害——如果是前者,那就是滥用武器。

 

如果说第三枪和第四枪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尚且存疑的话,那么第五枪的“多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郭永志在身中一枪之后,他已经完全失去了继续犯罪或伤害他人的能力。在嫌犯受伤的情况下,民警应该做的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送受伤嫌犯去医院抢救,哪怕嫌犯是个杀人恶魔。然而,张磊所做的却是在郭永志的头上补了一枪——除了故意杀人,难道还有什么合理的解释吗?

 

诚然,作为一起非常重大的案件,此案还有需要“调查”和值得“研究”的地方,但在“第五枪”得到确认之后,说张磊涉嫌故意杀人肯定没有问题。可是,当地警方至今也没有刑事立案,张磊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这是为什么呢?

 

仔细想想,也不奇怪:张磊是安顺市及关岭县公安局的的直接下属,如果张磊犯了罪,上级领导不仅面子上很不好看,甚至要负领导责任——关岭县公安局的梁副局长之所以“睁着眼睛说瞎话”可能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因此,这个案子理应由异地的警方来侦办。

 

(另悉: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01月17日17时37分,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发生3.4级地震,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看来,土地爷也震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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