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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朗讯门有奖举报叶公好龙杂谈 |
洋贿赂让多少“叶公”现了形?
盛大林
美国司法部于2009年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美国联邦司法部指责UT斯达康为了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花重金邀请中国一家公司高层出境旅游。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支付将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拉斯韦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培训”,共计225次,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并且将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2001年到2005年,UT斯达康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的通讯公司的雇员与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了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据1月3日人民网)
从“朗讯门”到“艾利丹尼森门”,再到“西门子门”以及这起“斯达康门”,近几年至少有四家美国大公司因为贿赂中国国有企业高管而受到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并最终受到了处罚。然后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名涉案的国企高管因收受洋贿赂而被调查,甚至都没有哪家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就此立案。
这些“洋贿赂案”都达不到立案调查的标准吗?显然不是。从美国方面以及相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案子的行贿数额都以百万美元计,人均的受贿额至少也有数千美元,远远超过了中国受贿5000元人民币即可立案的标准。
中国的各级“有关部门”都不知道这些案子吗?完全不可能。美国司法部和证券委公开宣布了,中国的很多媒体也都公开报道了,可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了”。2004年11月,朗讯中国曾向北京市反贪局提交了一份长达800页的文件,就其公司在中国运营中涉嫌向有关中国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作了通报。有报道称,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检察机关曾就此展开调查,但一直没有下文。
是因为调查的难度很大而“查无实据”吗?更让人难以置信。且不说那800页的文件,即使是从美国公布的信息和公开的报道中就能看到具体的公司乃至个人。而且,那些事实都是经美国司法部门或证监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企业也都“供认不讳”了的。可以说,没有比这更详实、更可信、更易查的“举报材料”了!
说起“举报”,我国的有关部门从来都是“高度重视”的。从书信举报、电话举报,到传真举报、网上举报,形式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为了“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线索流失、该查不查等现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5月修订并公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就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还就如何奖励举报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12388也于去年6月开通。在全国各地,“重奖举报”的规定更是时有所闻……单从这些举动来看,有关部门反腐的决心是很大的,对举报的渴求也是恳切的,但当腐败的线索真正摆到面前的时候,他们又是什么反应呢?近年发生的这几“门”洋贿赂事件,就作了一次又一次的检验。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那个古老的典故——“叶公好龙”:叶公非常非常喜欢龙,家里到处都刻有龙的图案。天上的真龙知道后,便降临到他的家里。叶公一看到真龙,吓得转身就跑,好像掉了魂似的……看看那一个个“重奖举报”的规定,对照这一起起“洋贿赂”的案件,“叶公”的身影难道不是清晰可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