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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面对同性恋:“消除歧视”比“同伴教育”更重要
盛大林
由云南大理市卫生局出资、10多名防艾志愿者负责经营的以同性恋为主体顾客的酒吧即将正式营业,卫生局和志愿者们计划通过酒吧的平台对更多潜在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同伴教育”,并向他们发放专用的安全套。11月24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表示,同性性行为所引起的艾滋病传播已经占到传播总数的32%。27日发布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感染者中40%表示曾遭受与艾滋病有关的歧视,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的家庭成员因为自己的感染状况而遭受歧视。大理市在男同性恋中开展防艾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始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找到“男同志”,起初的一年他根本就找不到“男同志”的影子。(据11月29日《新京报》)
32%的艾滋病是通过同性恋传播的,这个比例确实高得惊人,因此,卫生部门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及发放专用安全套等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首先都要找到“同志”以及同性恋群体,不然一切都无从谈起。可偏偏这些人大都是非常隐蔽的,卫生部门不仅不能有效地接触这个群体,甚至搞不清楚全国到底有多少“同志”,这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同志”们为什么都要躲在暗处?有一种说法非常流行,即同性恋在中国是违法的——既然违法,当然不能见光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同性恋的任何条款,更没有专门针对同性恋的处罚措施。“法无禁止,即为合法。”只要在性行为中不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聚众淫乱、公开表演等行为,同性恋就是合法的。
真正让“同志”们害怕阳光的是异样的目光。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病,甚至是一种奇怪的病;尤其是当同性恋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之后,人们对“同志”的陈见及偏见就更深了——不仅“同志”本人不受待见,甚至他们的家人也会遭人“白眼”。
老实说,我也无法理解同性恋,更无法想像“同志”之间的性行为。但我觉得,人的性取向应该是在生理发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并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实际上,中华精神科学会也已经不再视同性恋或双性恋为病态。人们必须明白:“同志”之间的行为只要是自愿的(特殊情形除外),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损害任何局外人的利益。同性恋自古就有,而艾滋病毒是30年前才被发现的,也就是说,同性恋者不仅不是艾滋病毒的制造者,而且他们也是受害者。因此,我们应该对同性恋者寄予同情,而不是歧视他们。雷锋曾在日记中写道:“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人们对待另一种意义上的“同志”,也应该像春天一样。
艾滋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不管是正常的人还是同性恋者,都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作为正常人,人们应该充分尊重、包容、关怀同性恋者,真诚地与他们友好共处,让他们有勇气直面社会。实际上,这不仅仅是疾病防控的需要,而是权利平等的应有之义——即使像以前那样没有艾滋病或其他可怕的传染病,我们也应该平等地对待同性恋者。因此,在“同志”问题上,“消除歧视”比“同伴教育”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