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经济适用房房产 |
分类: 杂文时评 |
违规出租被“责令退房”解不开经适房的“死结”
盛大林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最近对金沙洲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程富强等4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7日,市住房保障办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责成程富强等3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程富强等3户家庭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办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据9月8日《广州日报》)
从当初的“安居工程”算起,经济适用房在中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历程,各地出台“经适房不得出租”等规定也已有数年,但因经适房出租而被“责令退房”的事儿还是第一次听说。在经适房饱受诟病且“取消”之声此起彼伏的时候,广州市的这一举动确实具有特别的意义。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吃下了第一个“螃蟹”,是因为以前没有“螃蟹”可吃吗?肯定不是。就在前不久,北京天通苑等社区的经适房违规出租的现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这里大量的经适房委托中介出租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摆在桌面上的事情”……对此,北京市住建委也承认经适房违规出租的现象“确实存在”,并表示将“严厉查处”。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下文。不过,这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其他很多地方也早就曝出过经适房违规出租的事情,最后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为什么这样呢?用代理经适房出租的房屋中介的话来说,“法不责众”,“查不过来!”
或问:广州这不是“开刀”了吗?在我看来,这最多是“杀鸡儆猴”而已,而警戒的效果仍然让人无法乐观——如果违规租借经适房的成千上万,而被查处的只有这么两三个,谁会把它当回事呢?人们只会想,这两三户只是不幸撞到了“枪口”上而已。
即使某个地方能痛下决心“大开杀戒”,又能如何呢?违规租借只是“经适房病”的一种表现,相比之下,冒充低收入家庭申购经适房的情况更加普遍——如果这些家庭只住不租,怎么办?在广州市,只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有资格申购经适房,可是那么低的收入在广州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哪有余钱去买房呢?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买了经适房的家庭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开着私车甚至开着奔驰住经适房成为普遍的现象是有力的证据,各地频频出现的“6连号”“10连号”等事件也是经适房病入膏肓的表现。
极力维护经适房制度的人们总在强调,经适房的问题主要是操作中的问题,如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适房就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不能“因噎废食”。其实,这根本就不是该不该“废”食的问题,而是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就吃不下经适房这份“食”,能吃下这份“食”的都不会是真正的低收入家庭——这也正是经适房的“死结”。
经适房的操作确实有问题,但根源还是在于制度本身。广州责令违规出租者退房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努力,但这样的行为很难被复制,更不可能挽救先天患病的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