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2009-08-07 0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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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人身自由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精神病院岂能不“鉴定”就“抓人”
盛大林
福建省长汀县经贸局工会主席程天富先后四次被妻子送进龙岩市长汀新桥精神病院,总共被关了153天,但程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程妻和党政各部门异口同声地说程天富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但没有任何证据;程的同学朋友及大哥大嫂则认为他根本没有精神病。第四次从精神病院出来后,程天富到龙岩市第三医院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为防止再次被抓进精神病院,程天富不得不请假躲到龙岩,10天换了5家酒店。目前,他已经着手对妻子及新桥精神病院提起诉讼,称“要用法律来洗刷自己的耻辱”。(据8月6日《东南快报》)
本没有精神病,被当成精神病,仅凭家人的一个电话,精神病院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把人抓去关起来治疗。无缘无故地失去了人身自由,天天跟真正的精神病人在一起,再加上“电击”等强制治疗手段……时间一长,正常的人也可能变成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我们每个人都不妨设身处地地想像一下:假如自己也“被精神病”了,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别以为“被精神病”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因为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都是突如其来、不由分说的。有报道为证:今年2月,因女儿怀疑她有精神病,江西省上饶市的王大妈被关进了上饶市精神病院,4天后才在众人的帮助下走出医院;2007年12月,重庆市永川区深受学生喜爱的女教师刘晓莉突然被5个男子五花大绑地捆上面包车,送进了永川区精神病医院……除了应家人的要求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之外,还有不少人是在政府的安排下“被精神病”的,这些人大都是经常上访的人。
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是以剥夺人身自由是前提的。对于正常人来说,被关进精神病院可能比坐牢还要难受,因为“被精神病”者不仅失去了自由,而且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罪犯被投入大牢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诸多程序,而精神病院仅凭家人的一个电话或单位的一个指示就可以把人抓进去——这不是太可怕了吗?
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一种严厉的惩罚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才能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然,就是非法拘禁;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精神医院作为一种医疗机构,怎么能不经任何程序,就随随便便“抓人”呢?
诚然,强行收治精神病人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为精神病人一般都不会配合治疗,甚至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因此,采取强制措施是必要的。而且,强制治疗也确实是对精神病患者的一种爱护。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爱护”之前必须搞清对象,即确认当事人确实患有精神病并且达到了需要强制治疗的程度;如果搞错了对象,“爱护”就会变成“伤害”。要避免这种“伤害”,“鉴定”就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鉴定还应该在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或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被精神病”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它不仅可能严重侵害正常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我坚决支持程天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并呼吁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院的强行收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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