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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应该去掉“中国”二字

(2009-06-22 00:04:52)
标签:

中国平安

国字号

天价薪酬

财经

分类: 杂文时评

“中国平安”应该去掉“中国”二字
盛大林

 

与2009年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有关的政策文件已经在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性通过,预计将于今年七八月间颁布执行。据悉,该文件只是针对中石油这样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而因为马明哲6000多万年薪而被推上“高薪门”风口浪尖的中国平安,则因为所有制是“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其高管薪酬不在上述文件规范之列。(据6月21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不断地挑动公众的神经。而在数起“天价薪酬”事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2007年6600万元的年薪。人们期盼着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规范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然而终于出台的政策文件却规范不到马明哲及“中国平安”,很多人可能直到现在才知道中国平安已经不是“国企”了。

 

应该说,政府文件规范不到“中国平安”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它现在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既然政府不再控股,企业的事务当然不能由政府说了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则。如果政府强行插手,就那是违法的。不过,这个理由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因为“中国平安”的名字中就带有“中国”二字——中国政府管不了“中国平安”,岂不荒唐?

 

一看到“中国平安”,人们就会想当然地认为它是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实际上,国家对“国”字号也是严格控制的。199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这个《通知》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国有企业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但这应该是潜在的前提,因为只有国有或国有控股,政府才有权“决定设立”,而且当时中国的开放程度还不高,显然没有考虑到国有企业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甚至完全私有化的情况。

 

中国平安就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创始之初,中国平安只有两个股东,而且都是国有股东。但在后来的股份化改造过程中,中国平安的股权不断分散,最后形成了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共同持股的格局。现在,中国平安不仅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而且第一大股东还变成了外资企业(英国的汇丰)——如果以目前这样的所有制结构并以新成立公司的名义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为“中国平安”,肯定是过不了关的。

 

“国”字号带有明显的国有色彩。非国有企业冠以“中国”二字,不仅很容易造成误解,而且也可能给国家带来信誉风险。既然中国平安已经由原来的国有性质演变成了非国有企业,那就应该去掉“中国”二字。其他“国”字号企业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也应该如此。同时,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也应该更加严格地控制“国”字号,如果不是所有制性质不可能发生变化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邮政),最好不要再新批“中国”等字号,以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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