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警方为什么“偏听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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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警方为什么“偏听偏信”?
盛大林
这就是所谓“异性洗浴”——武汉警方扫荡洗浴中心现场图片。
21日下午,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说,内衣内裤上的指纹等证据如果不及时封存、提取,就会消失掉。“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开始取证。(据5月22日《广州日报》)
自从5月10日案发后,邓玉娇等当事人就被控制起来了,关于案情就只有一个声音,那就是巴东的警方。起初,警方的通报称邓贵大要求“特殊服务”并两次“按倒”了邓玉娇,后来的通报又说邓贵大要求的是“异性洗浴服务”,“按倒”也改成了“推坐”。很显然,后一次通报的情节比前一次轻得多。按照警方的说法,邓玉娇的行为确实涉嫌故意杀人,至少也是防卫过当,因为她只是受到了骚扰和侮辱。然而,邓玉娇叙述的情况却比警方的说法严重得多,两种说法的差别足以影响案件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邓贵大的手确实已经伸到了邓玉娇的内裤上,那么邓玉娇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要被强奸或者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危害。这意味着邓玉娇掏刀刺击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她也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性侵只是邓玉娇的说法,而“推坐”肯定是对方的描述,那么警方应该采信哪一方的供述呢?当然应该寻找相关的证据。既然邓玉娇称邓贵大摸到了她的胸罩和内裤,那么警方就应该立即提取胸罩和内裤上的指纹,如果上面确有邓贵大的指纹,那么结论不言而喻。然而,警方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律师要求后,民警还说“要请示领导”,且仍然迟迟不见行动——警方到底在等什么?等内裤上的指纹自然消失吗?
此外,邓玉娇是否患有精神病也一直是谜。第一次通报的时候,警方就说邓玉娇可能患有精神病,却一直不安排鉴定。虽然还没有确定邓玉娇患有精神病,警方却一直把她当作精神病人对待。双手双脚都被绑到床上,一捆就是十来天,还美其名曰“保护性约束”,这究竟是什么道理?
该提取的不去提取,该鉴定的不是鉴定;把邓贵大的行为往轻里说,把邓玉娇的说法当耳旁风……偏听偏信,避重就轻,巴东警方,意欲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