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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是比较可行的政策选择

(2009-02-18 00:47:06)
标签:

购房入户

富人政策

户籍制度

财经

分类: 杂文时评

“购房入户”是比较可行的政策选择
盛大林

 

随着杭州、成都、武汉等城市陆续推出“购房入户”政策,关于这一政策的争议也趋于白热化。2月16日,在央视“新闻会客厅”里,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唱起了“对台戏”。2月17日,《上海商报》发表社评,称购房入户政策“是以金钱为门槛”,是“一种短视行为”。同时,经济学家李开发也发表文章认为,“购房入户”是富人政策,“有悖和谐,践踏公平。”他认为,“和谐不是把人分为上等人与下等人,也不因为贫穷与富裕采取不同的政策。那种驱赶穷人保留富人的城市政策是荒谬的。”

 

购房落户政策始现于十年之前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并曾为很多城市所效仿,后来由于该政策导致城市人口过快增长,同时带来教育、社保等问题,京、沪、穗等城市又先后取消了该政策。近来,这一政策卷土重来。除了杭州等城市,北京等地也都在酝酿恢复,而在全国各地也正呈现出燎原之势。

 

实行“购房入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刺激楼市、拉动内需,这与十年前几无二致。在这方面,并无争议。反对者所针对的是“购房入户”的公平性。换句话说,“购房入户”着眼于经济效应,但在社会效应方面受到了质疑。

 

的确,“购房入户”是一项富人受益的政策,对买不起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有一点必须先厘清,那就是“购房入户”并不是“驱赶穷人保留富人”,因为已拥有某个城市户口的穷人是谁也赶不走的、也没有人赶他们。如果非要使用贫富“二分法”的话,那么最多只能说“购房入户”是“拒绝穷人接纳富人”。前者是“如何出”的问题,后者是“如何进”的问题,二者是有区别的。

 

李开发先生在文中对保姆、护工、服务员等城市的外来农民工寄予了高度的同情,认为城市也应该接纳他们。对此,我完全赞同。“自由迁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地方的户籍都应该是“无门槛”的——即使是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人,城市也不应该拒绝他们的落户申请。然而,对于很多大城市尤其是像京沪这样的中心城市来说,一下子“无门槛”确实是不现实的。因此,要打破大城市的户籍壁垒,必须循序渐进,逐步降低门槛。既然如此,那就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即让一部分人先进来、一部分人后进来。

 

“门槛”无外乎这么几种:一,时间门槛。即在某城市生活多少年以上。二,职业门槛。比如有没有工作以及从事什么工作。三,收入门槛。即有没有稳定收入或者收入水平如何,也就是上海商报所说的“金钱门槛”。四,技术门槛。比如学历、职称以及科研成果等。五,血缘门槛。即与某个城市是否存在血缘上的关系,有没有直系的亲属。六,住房门槛。即有没有住房或固定的居所。那么,这些“门槛”应该如何降低?或者,应该把哪些标准作为“门槛”呢?

 

很显然,时间门槛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某人是否一直在某城市生活以且生活了多少年很难一一确认,尤其是在人口流动性很大的今天。职业门槛是最不可行的,因为不可能规定某种职业可以自由落户,而某些职业全部拒绝。技术门槛和血缘门槛几乎在所有城市都早已实行,只不过这两条“门缝”太小,几近于无;国务院刚刚下发通知即将实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落户”的政策,就是以学历为门槛的,不过,四个直辖市被排除在外。而收入门槛与住房门槛只有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它们的实质都是“富人先进”。不过,住房与户口之间的关系确实更加紧密,因为有了住房就相当于有了根,在户口簿上也有了明确且专属的“住址”。

 

在痛批“购房入户”之后,李开发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特大型城市,生活工作满五年以上,有正当职业与合法收入,其收入水平达到所在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的,其户口可以迁入所在城市。”相应的,城市规模越小,生活工作的时间越短,收入水平要求越低。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降低标准。在这一政策建议中,收入也是主要的标准——如果说“购房入户”是“把人分为上等人和下等人,因为贫穷和富裕而实行不同的政策”,那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吗?

 

不管是什么门槛,都是有取有舍,甚至都是取高不取低的。因此,严格地说,所有“门槛”都不公平。虽然我们必须追求公平,但有时候不得不采取一些不太公平或次公平的手段。在入户门槛的选项中,即使不谈拉动内需的功利目的,购房入户政策也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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