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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排行榜:不能因“潜规则”而剥夺“表达权”

(2008-12-29 00:08:25)
标签:

大学排行榜

潜规则

表达权

教育

分类: 杂文时评

大学排行榜:不能因“潜规则”而剥夺“表达权”
盛大林

 

谁给的钱多谁的排名就靠前,大学排名的这种“潜规则”已是高校圈内公开的秘密。上海某名牌大学因为拒绝了国内某知名高校排行榜负责人的“有偿咨询”要求而连跌两位,某大学因为一位教授批评某排行榜“不靠谱”而受到了那家排名机构的巨大压力。许多教育专家强调,大学排名如果与赢利挂钩,其可靠性和公信力就很难让人信服。他们认为,大学排名机构首先应该由权威学术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发布排名。(据12月28日《文汇报》)

 

不知道中国现在有多少家机构从事大学排名,仅几大门户网站每年“隆重推出”的大学排行榜就有好几个版本。这些大学排行榜,不仅名次的排列大相径庭,而且有些机构的规则也确实让人莫名其妙。我相信“潜规则”的存在,也认同“排名与赢利挂钩有损公信力”的看法,但要说“大学排名机构应该由权威学术部门考核”,我却大大地不赞同。

 

我反对“考核”,首先是因为“权威学术部门”并不存在。教育部是“权威学术部门”吗?不是。中国科学院抑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是“权威学术部门”吗?也不是。由教育部、科技部等科教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国务院牵头成立一个专门进行学术评价的机构就“权威”吗?恐怕也不能这么说。“文无第一”,“学术权威”也是没有标准的。虽然有一些机构的公信力和公认度比较高,但如果说它们“权威”,那也是相对而言的,很难说哪一家或哪几家是“权威”而其他的都不“权威”——即使是主持诺贝尔奖评选的瑞典皇家科学院,也有人对它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权威学术部门”,就具有终极裁决权甚至剥夺别人的评价权和排名权吗?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教廷”就曾是“权威学术部门”,它甚至将“学术异端”布鲁诺烧死,但科学证明“宗教裁决所”是不科学的。诺贝尔奖虽然是公认度最高的学术奖项之一,但世界上还有很多类似的评选和奖项,瑞典皇家科学院没有也无权剥夺其他机构的评价权或排名权。

 

从根本上说,大学评价及其排名也是一种表达权。这种权利是属于每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能以“权威”自居,更不能剥夺其他人或机构的表达权。“大狗要叫,小狗也要叫。”你福布斯可以搞“富豪榜”,我胡润也可以发“富豪榜”;你新华社可以评选“年度十大新闻”,我路边社也可以发布“年度十大新闻”……事实上,现在就有很多人在博客上发布自己的“年度十大新闻”;而即使是在国外,大学排行榜也有很多的版本。

 

当然,目前中国风起云涌的大学排行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不能因为问题的存在就去建立学术霸权。如果你觉得某排行机构的规则设计不合理,可以批评;如果有事实证明哪个机构在排行中玩“潜规则”,可以揭露……但必须认识到,这些都是权利表达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表达权本身的问题,绝不能因为表达方式不当或者“动机不纯”而剥夺别人表达的权利。

 

价值多元,言论自由,只有“百花齐放”,才能“春色满园”。每个人心中都可以有自己的大学排行,每个机构也都可以发布自己的大学排行榜。你可以不认同我的排行榜,但你不能说我无权发布排行榜。至于哪一个排行榜最有公信力,则应该由社会去评价,而这种评价也不需要终极的结论。事实上,众多版本的大学排行榜也形成了一种竞争,它们也都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如果哪家大学排行机构把排行与赢利直接挂钩甚至长期奉行“潜规则”,那么即使没有“权威学术机构”的“考核”,它也终将为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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