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不合时宜
(2008-10-31 0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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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个税财经 |
分类: 杂文时评 |
现在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不合时宜
盛大林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据10月30日《京华时报》)
网上买卖虚拟货币,虽然交易对象是“虚拟”的,但却能给交易者带来“真实”的收入。对这种个人所得征税,当然是合法的。但“可以征”并不意味着“必须征”、“马上征”。出于宏观形势或某种特殊的需要,有些税种完全可以缓征、减征甚至不征。几个月前,是否应该开征虚拟货币交易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曾引起激烈的争论。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此税竟然突然开征了。
我之所以感到意外,主要是觉得此时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很不是时候,因为它与我国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导向格格不入。
众所周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由于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正在不断蔓延,全球经济增长及其消费需求明显疲软,这直接造成了我国出口增速的大幅减少。与此同时,国内的房地产、汽车等支柱性产业也出现萎缩,企业倒闭和失业人数开始明显增多,财政收入增幅大幅下滑。第三季度,经济增长持续回落,9月份的GDP同比增长已经下降到9%……为了保障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已开始明显的调整。为了稳定股市和楼市,近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性措施,而一个月内两次下调存货款利率更是史上罕见。此外,财政部9月初提交的千亿元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也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准,而在此前,国家也再一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
从各种调控措施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指向就是增加居民收入、减轻企业负担,从而刺激出口、拉动内需。很显然,财税政策是此番政策调整中的重点戏,而减轻税负又是财税政策的主旋律。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减轻税负的新政策,但仍然没有达到市场的期望。很多人认为,国家应该扩大减免税收的范围,比如取消红利税、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然而,个税的起征点还没有再次调高,征收的范围却又扩大了,这岂不是“倒行逆施”吗?
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随互联网发展而新兴的一种交易,虽然发展得很快,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然很小。对于这棵市场“幼苗”,税务机关应该怎样对待?保护、扶持应该是基本的原则。在几个月前的争论中,很多人反对开征也正是立足于培育市场、涵养税源。要知道,当时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国的经济还正处于高歌猛进阶段,抑制通货膨胀还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而现在呢?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减免税收已经成为国家救市的重要手段——这种情况下,怎么反而扩大征税的范围呢?
就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意见》要求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同时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据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那么,开征虚拟货币交易个税是在“鼓励”创业吗?
越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越是要“放水养鱼”。现在开征任何新的税种或者扩大征税范围,都是不合时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