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用得放心,才是真好!
(2008-10-19 0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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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信用卡:用得放心,才是真好!
盛大林
黄先生在北京翠微百货天通苑龙德店购物时钱包被盗,半小时后,包内的信用卡就被盗刷了3万余元。该信用卡只需签名即可确认刷卡消费,因此黄先生怀疑是商场收银员未仔细核对信用卡签名,导致他人冒名刷卡。龙德店工作人员称,交易时收银员会核对签名,“但收银员不是笔迹鉴定专家。”该店负责人表示,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时,他们会提供录像和票据信息。(据10月15日《新京报》)
三四万元的巨款,一眨眼的工夫就被“刷”走了,来无影,去无踪,简直比大街上的抢劫还要“利索”,而且更有“效益”。但对持卡人来说,这却是一种噩梦。
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我还看到了一则类似的新闻:宁波的徐先生接到一张来自某银行的催款通知书,称他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了1万多元,希望他在5日内到银行缴清所有透支本息。面对这凭空出现的催款通知书和1万多元欠款,小徐是有苦说不出,还被妻子认为其在外面花天酒地……破了财不说,家庭和睦也受到了影响,徐先生可能狠不得把那张小卡片“碎尸万段”,可是即使信用卡化成了灰烬,透支的债务却不会随之消失。
想着想着,我忍不住看了看自己包里的银行卡。虽然它们都还安然无恙,但我的心里还是不太踏实,因为谁也不敢保证它永远不会被丢失……我不能不想一想:这种失卡被“刷”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故和损失?
毫无疑问,持卡人首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保管的责任,必须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同时,银行、商场等各方若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不过,绝不能指望过错永不发生,而是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从而达到“失卡不失财”的效果。
首先,惩罚和打击是必须的。在欧美等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若模仿别人的签名并被发现,将被所有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而对那些盗“刷”而且数额较大的人,一旦查实,则要追究刑事责任——罚要罚他个心惊肉跳,关要关得他痛悔莫及。
不过,严刑峻法从来都杜绝不了犯罪。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总有人利令智昏。因此,预防比惩治更重要。要保障信用卡的安全,就必须在它的“门口”设置“门槛”,比如签名、密码……除此之外,交易场所的监控设施也必不可少。
有了“门槛”,“把门人”至关重要。如果“把门人”不负责任,比如不仔细核对甚至不作核对,那么签名这个“门槛”就失去了意义。一般人,尤其是陌生人,很难把别人的签名模仿得维妙维肖,即使“不是笔迹鉴定专家”,也能很容易辨别出真假。由于龙德店“保密”,我们还没有看到盗刷黄先生信用卡的签名,警方也还没有进行必要的签定,如果签名明显不像,那么工作人员及其商场就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如果黄先生的信用卡设有密码,盗刷多半也能够避免。报道援引一位银行人士的话说,信用卡刷卡不设密码是国际惯例,“国外POS机上连输密码键盘都没有”。经验告诉我,眼下有不少“国际惯例”是靠不住的。我不知道,信用卡刷卡不设密码这个“国际惯例”通行于几个国家,但我感觉这个“国际惯例”怕是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很多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核对签名很可能只是走走过场,甚至直接跳过这个程序。屡屡发生的盗刷事件,足以证明“不设密码”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门槛”既能阻挡盗贼,也会给持卡人、银行、商场等交易各方带来麻烦。因此,安全与方便永远是一对矛盾。
爱也好,恨也罢,信用卡等各类银行卡已经无法拒绝地闯入了人们的生活。它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由于银行卡的普及刚刚开始,大多数持卡人的持卡经验和安全意识都还很薄弱,而这也正是银行卡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
银行卡确实是个好东西。但只有用得放心,它才是真的好。而银行卡要成为“放心卡”,还需要持卡人、银行、商户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